當中國汽車工業從生產大國邁向強國時,必須意識到這將是一個艱辛而漫長的歷程。在這個歷程中,誠然需要企業的自發行為,更需要管理層乃至系統的法律法規配合。
廣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慶洪認為:目前汽車行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已經遠遠落后于市場發展的步伐,如果不進行及時的調整,勢必捆綁中國汽車企業的手腳,進而影響中國汽車業做強做大的步伐。
第一大問題:汽車主管“婆婆”太多,導致協調成本過高、效率較低。
目前,我國汽車行業的管理體制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若干政府部門分管與汽車產業、產品和企業相關業務,形成諸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如在生產環節,汽車產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投資項目審批和產品準入的認證(“公告制”)職能由國家發改委行使;有關汽車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由各級國資委行使;生產企業所需進口零部件管理職能由商務部行使;國家重大汽車高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管理職能由科技部行使。至于消費和使用環節,也根據職能不同由商務部、公安交通部門、技監部門、建設和城市規劃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保監會分頭管理。
各部門基于自己的管理職能頒布了各種政策規章,從產業政策、汽車產品管理、項目管理、生產準入法規、汽車污染控制標準、汽車稅費管理、市場管理、進出口管理、使用維修和汽車報廢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在貫徹執行這些繁雜的政策法規的過程中,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協調成本,也加重了企業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第二大問題:管理職能重復,部分政策法規內容重疊矛盾。
以汽車產品認證為例,汽車生產的新車如上市,需要通過國家發改委、國家認證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的強制性認證,即同時受《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3C認證管理》、《國家環保型式核準》等政策法規的調整。而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諸多重復,其中公告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達49項,3C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達47項,兩者完全一致的項目就高達44項,即兩種認證的檢測項目重復率達到90%。企業所有的產品等于是做了兩遍幾乎一致的檢測。
第三大問題:規章雖多,但由于分頭管理,導致部分規章執行不到位,與現實有差距。
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的相關規定,國Ⅱ排放的汽車新產品不能再上環保公告,但國家發改委至今仍然允許汽車新產品上產品公告。其原因在于,滿足國Ⅲ標準的燃油不能在全國特別是欠發達地區全面供應,導致了政策無法實施。
第四大問題:社會性管理政策法規缺失。
曾慶洪認為,部分社會性管理仍處于空白狀態。如產品質量立法滯后、與汽車行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城市停車場規劃法規空白、二手車交易規則不完善、諸多關乎公共利益的領域如環境保護、交通狀況、能源供給等立法滯后于汽車市場的發展。
第五大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
早在2001年就傳出要制訂汽車產品的“三包”規定,2004年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公示征求意見,但至今汽車“三包”規定仍未出臺。目前汽車消費者維權艱難、汽車使用費用高昂并且手續繁瑣。
基于上述幾點,曾慶洪提出:理順汽車行業的政府管理體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簡化行政管理程序;構建和完善適合汽車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完善準入認證、產品質量和汽車安全法規;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如三包立法;加強汽車行業社會性管理職能的立法。(吳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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