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資委發布了2007年央企紀檢監察工作報告。報告顯示,去年央企效能監察共立項16127個,查出違規資金1.32億元。
國資委紀委書記賈福興在工作報告中指出,去年,央企進一步深化了企業效能監察工作,特別是圍繞企業不良資產管理和招投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專項監察、監督,及時制止和糾正了一些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做法。據統計,去年,央企效能監察共立項16127個,查出違規資金1.32億元,避免經濟損失12.21億元,挽回經濟損失5.99億元,節約資金19.93億元,提出監察建議50456條,作出監察決定3365個,督促整章建制25229個。
報告指出,去年國資委和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在查辦案件中,針對貪污賄賂案件、失職瀆職案件、利用公司上市隱匿轉移侵吞國有資產案件,加強了對個別企業領導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賈福興在報告中特別提到,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管理監督,中央紀委把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作為今年的重要任務,對企業領導人員重申并明確提出“七不準”。國資委和央企要認真落實中央紀委的部署,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監督。各央企要修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把“不準”變成“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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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領導“七不準”
1.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2.不準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3.不準在企業資產整合、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過程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4.不準擅自抵押、擔保、委托理財;5.不準利用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信息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6.不準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提供虛假財務報告;7.不準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濫發補貼和獎金。 (記者劉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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