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27日發布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將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為內地的保險公司提供代理服務。
這是保監會履行《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四”中關于開放金融服務貿易相關承諾的具體舉措。“CEPA補充協議四”于今年6月底、7月初簽署。
此項開放舉措也意味著,自明年起,內地居民將可享受到港澳保險代理公司提供的保險理財咨詢等服務。
保監會27日發布的《關于香港、澳門保險代理公司申請在內地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有關事項的公告》,首次明確了香港、澳門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的有關事項。
公告規定,明年起,香港、澳門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公司的,申請人必須為港澳本地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而并不包括那些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欲申請進入內地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還須符合下述“十、五、五”規定:經營保險代理業務10年以上;提出申請前3年的年均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港元;提出申請上一年度的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萬港元;申請前3年無嚴重違規、受處罰記錄。
公告稱,申請人應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具體可參照現行《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
根據2005年起實施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在境內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保監會批準,接受其監管。保險代理機構以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保險代理業務人員應當通過保監會組織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書等。
保監會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256家,其中,保險代理機構1688家,保險經紀機構318家,保險公估機構250家。目前保險專業中介渠道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4.6%,占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的11.7%。
今年11月,保監會出臺了成立以來有關保險中介領域的第一個綜合性指導意見——《關于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市場化重組與并購”“鼓勵保險代理機構開展面向家庭和個人的理財咨詢服務”等政策。(記者毛曉梅、王文帥)
| 更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