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友冠名為“最牛寫字樓”
◆開發商回應多數物業已售出只是并未備案
核心提示
近日,一封《深圳首單寫字樓國企“捂盤”》的帖子在深圳本地的某知名論壇內被炒得火熱,帖子中稱位于車公廟附近新開的寫字樓“時代科技大廈”盡管已于2008年7月就已領取了《房地產預售許可證》,但發帖者受公司委派去看盤時,被告知“只租不售”,發帖者的經歷受到廣大熱心網友的關注。連日來不斷有網友“探營”,而且還有好事者發動人肉搜索查到該樓盤開發商為深圳市農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深圳著名的農科集團的子公司。
昨日,深圳市農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本報發來說明,就“捂盤”一事通過本報向人們釋疑,稱該樓盤除少數物業外,已全部由農科集團收購用于出租。因未及時將認購資料上傳市國土局備案,造成該大廈尚有物業待售假象,實際上時代科技大廈已全部售完(除自用外),因此不存在捂盤問題。
網友發帖:
寫字樓“捂盤”引熱議
網友“興致勃勃”發帖稱“前幾天公司派我去看車公廟新開盤的寫字樓‘時代科技大廈’,不曾想中介代理——戴德梁行的人稱只租不賣。但在網上查到,此樓盤2008年7月就領取了《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又在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網站查到其已售出19~23樓,其余均未售出。再次追問房地產中介,中介人員挺爽快地答復:深業集團已決定‘捂盤’,等待附近的‘東海商務’開盤后再高價出售;已買出的19~23樓部分是深業集團內部的關聯公司或其他特殊關系公司購買,主要是為了應付國土局的,根本沒有對外銷售過。”
網友“興致勃勃”認為,開發商不能囤積房源、捂盤惜售,在他差不多遍訪特區內鹽田、羅湖、福田和南山四個區的寫字樓后發現,這是唯一一例捂盤惜售的案例,所以發帖向市民和相關部門提醒。
記者探訪:
果真只租不售
為一探網友所述真偽,記者連日來以幫公司購置物業為由到時代科技大廈探營。8月31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時代科技大廈總樓,在一樓大廳的招商處,只有一位男性工作人員值班,獲悉記者是來購房的,工作人員連說不賣。記者詢問租價時,他說:“每平方米130元,但現在都租出去了,你問也白問。”
記者逐層觀察該樓盤,除個別樓層在裝修外,大多數樓層處于空曠狀態,根本沒有公司入駐。在附近東海商業步行街的幾家地產中介內,工作人員均表示該樓盤只租不售。
9月13日,記者登錄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網站發現時代科技大廈位于深南大道與農園路交界東北側,土地受讓日期為1995年10月19日,使用年限為50年,土地用途為商業和辦公。其預售許可證號為深房許字(2008)福田004號,開發商為深圳市農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計348套。
記者查詢后得知,已經簽訂的買賣合同并在產權登記部門備案的物業共59套,多數分布在19~23層。
9月16日,除原有59套已備案的物業外,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網站中,又新增22套已簽認購協議書的物業。
據了解,時代科技大廈開發商為深圳市農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深圳市農科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農科集團又是深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深業集團網站顯示,深圳市農科集團公司的房地產開發業務始于1995年,截至2008年底,公司總資產約11億元。
農科房地產公司:
已經售完尚未備案
9月15日,農科房地產公司何世強董事長在獲悉網上的相關質疑后主動聯系本報記者表示會盡快就此事作出回應。
昨日下午,深圳市農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表“關于時代科技大廈銷售情況的說明”,說明中稱時代科技大廈除因經營需要根據市場行情對外銷售了部分物業以及留作農科集團公司及其下屬企業辦公自用外,其余物業已全由農科集團公司認購并已簽訂了《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農科集團公司所購物業全部用于出租(至今出租率已達90%左右),該物業經營收益主要用于支持集團高科農業的發展。因公司有關工作人員未及時將認購資料上傳市國土局備案,造成該大廈尚有物業待售假象,實際上時代科技大廈已全部售完(除自用外),因此不存在捂盤問題。
據稱,時代科技大廈于2004年開工建設,2009年5月竣工的,其項目用地就是5萬平方米免地價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其中一塊。在該項目開發建設前期階段,農科集團就明確指出時代科技大廈項目所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支持農科集團高科技農業的發展,最大限度地為農科集團公司農業科技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律師說法:是否“捂”盤很難認定
專注于建筑房地產法律業務的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賀倩明律師認為,從民事法律角度來講,開發商有權決定何時、以何價格出售房產。政府出臺相關規定有一定約束力,但可操作性不強,難以規范。
賀倩明認為,拿到預售許可證不能代表樓盤一定要出售,從民事法律角度來看,開發商有權決定何時、以何價格出售。政府從管理規范商品房市場的角度制定相關規定,在打擊開發商哄抬樓價、捂盤惜售的行為,從行政管理角度無可厚非,并且是站在市民的角度向開發商施加壓力。
“實際上,不好認定什么行為算捂盤”,據賀倩明介紹,他從業過程中,沒聽說哪家深圳房企因為捂盤行為而遭到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準許只租不售,開發商作為物權擁有人,有權決定出售或出租房產。“從個人角度來看,如果土地出讓合同里無規定必須出售或出租,那開發商售或租房產純屬市場行為,政府出臺規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可操作性不強。”
深圳打擊、處理“捂盤”的有關規定:
2005年11月11日,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告》(深國房告〔2005〕23號),其中規定,商品房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必須全部即時上網公開銷售。2007年7月13日,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價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深國房〔2007〕331號)。其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后,必須在10日內,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銷售,不得囤積房源、捂盤惜售。“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統”中待售的房源,不得無故拒售。記者 高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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