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上各銀行尚未出臺 “房貸新政”實施細則,這給了信貸經理充分“發揮”的空間。
昨日,一些中資行信貸經理向記者“承諾”:在細則正式出臺前,目前對二套房仍執行三成首付及基準利率。而對于此明顯欺騙客戶的行為,分行方面有些聽之任之。
昨日,記者以客戶身份向滬上一股份制銀行徐匯支行咨詢,一房貸業務經理向記者表示,央行和銀監會發文后,目前對客戶的二套房產不執行利率下浮15%的最高優惠,但現在總行還沒有下達實施細則,因此仍可按基準利率放貸,同時首付仍為三成。據該業務經理稱,近日很多銀行都已對二套房執行新政了,因此相當多客戶轉來該行辦理業務。從滬上其他部分銀行房貸業務經理處,記者也聽到了類似觀點。
但據記者了解,真實情況是“房貸新政”出臺后第二天,的確有相當多客戶準備“搶搭”末班車,但由于銀行審核的時間至少要一周,這種投機行為幾乎都沒有成功。
隨即,記者向該行上海分行求證,一相關負責人也明確否認了業務經理的說法。該人士表示,支行不能代表分行向客戶承諾什么,更何況央行和銀監會已聯合發文,絕對不可能違規操作。
記者了解,明顯違反政策向客戶做出虛假承諾的情況,已普遍存在于銀行房貸經理的日常操作中。據了解,銀行支行對客戶的房貸申請僅有初審權,信審權仍集中在分行,只要在分行層面嚴格執行政策,相關業務仍符合監管要求。因此,信貸經理的“承諾”并不存在明顯違規。
對此,一銀行零售業務部負責人向記者解釋,其實當客戶真正來辦業務時,信貸經理就會把真實情況告訴客戶,然后再通過向其推介該行房貸產品的優勢,消除客戶的不信任,并最終選擇該行。
業內人士分析,其實銀行的心理也跟業務經理一樣,都怕將明確的操作方法明示后,因為定得太寬或太嚴反而使自己處于被動。而遲遲不出臺細則,客觀上反而“鼓勵”了業務經理的“欺騙”行為,遮遮掩掩,肯定會導致市場的不確定心理。(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