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0月20日電 (記者 李飛云 通訊員 辛成)今天上午,浙江杭州江干區法院舉行媒體通報會,公布了一批“老賴”(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行為的名單。
這次名單中共涉及三名個人、四家企業,欠債總金額高達2741萬元。限制高消費令頒布后,在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之前,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住星級賓館、旅游、度假、為子女支付私立學校高額費用等行為,都被明令禁止。
據江干法院副院長梁松介紹,本次媒體通報會是依據今年10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展開的,該規定明確了限制高消費令可以由申請執行人主動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決定。
“江干法院本次在決定是否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時,主要會考慮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態度和履行能力!绷核杀硎,如果被執行人有拒不申報財產或者申報不實、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財產等消極履行的行為、規避執行的行為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法院就會考慮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江干法院本次整理出一份涉及12名被執行人的前期通牒名單,督促書發出后,有三家被執行人單位自動履行了義務,共計到位執行款151萬元,二家被執行人單位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和解協議,標的額達730萬元,目前已支付50余萬元。限制高消費令效果顯著。
在這一批限制高消費名單中,有浙江省內小有名氣的浙江野風建設有限公司。這是一家具有國家房屋建設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企業,在承建本市丁橋鎮建塘村農居工程時與某磚瓦公司發生磚塊買賣業務關系,雙方對賬后,野風公司遲遲不支付貨款,故被磚瓦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決野風公司向原告支付貨款941555.1元。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后,野風公司對此一直采取消極履行態度,除支付了45萬元執行款外,再無履行任何款項。
據執行法官調查,野風公司是一家注冊資本8017萬元,具有多家土建分公司的大型企業。但是其銀行賬戶卻被多家法院凍結,其坐落于本市朝暉路的3層房產也被其他法院查封。執行法官與公司工作人員聯系時,他們也都以資金困難為由拒絕來法院解決問題。
梁松告知記者,發出限制令的目的,就是為了震懾被執行人,約束其享樂的行為,迫使他們主動履行義務,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而對于不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建筑企業,江干法院也在與有關部門協商以限制其參加招投標的方式來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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