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廣東,病人到診所求醫。(圖片來源:大公報)
中新網10月2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廣東省衛生廳官員26日表示,將在明年1月施行的港澳醫療服務提供者在粵開辦門診部的《實施細則》,經征求港澳有關人士意見,現已擬定完畢,將在六大方面為港澳醫生來粵開診所提供指引。
目前,《實施細則》已上交國家衛生部討論,將于年內公布。據悉,《實施細則》將作為標準,不僅適用于廣東,日后將向全國推廣。
廣東省衛生廳巡視員馮紹民表示,由省衛生廳擬定的《實施細則》,對港澳醫療服務提供者在粵開辦門診部(含診所)要求具備條件、申請審批方式等均作了詳細具體說明,主要有六方面,包括有辦醫基本資質,要求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具有香港、澳門合法行醫權,在香港、澳門執照行醫滿5年,或在兩地連續行醫時間合計滿5年等均可申請開設個體診所。
在申請方式方面,要求港澳醫生來粵開辦診所,可到所在地衛生局先提交資料申請,初審后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報衛生部備案。此外,還有提供有關數據、申請程序、規定設置診所名稱等均作了具體指引。
馮紹民說,擬定《實施細則》期間,省衛生廳征求了港澳有關人士意見,還赴香港與業界溝通,傾聽他們意見。目前,省衛生廳已成立部門,專門對港澳醫生申辦門診進行審核,務求為港澳人士申請開診所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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