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0日電 緬甸10日公布一項選舉新法,規定依循新法成立的政黨不得接納服刑人員、宗教人士、公務員等為黨員。觀察人士指出,這意味著目前正在服刑的緬甸反對派領袖昂山素季或無緣預定今年年內舉行的緬甸大選。
緬甸官方報紙當天刊登新出臺的《政黨注冊法》詳細內容。新法規定,自《政黨注冊法》公布后的60天內,緬甸現有的10個合法政黨(包括緬甸最大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須重新登記,依循新法成立新政黨。在發展黨員方面,新政黨不得接納服刑人員、宗教人士、公務員等為黨員。
觀察人士指出,“服刑人員不得成為黨員”的新規定,意味著目前正在服刑的緬甸反對派領袖昂山素季將不能被吸收為新成立政黨黨員,繼而她或無緣預定今年年內舉行的緬甸大選。現為緬甸全國民主聯盟總書記的昂山素季去年被仰光一地方法庭以違反軟禁規定為由判處3年有期徒刑,隨后緬甸政府宣布昂山素季被減刑一年半并緩期執行余下刑期,處在緩刑期的昂山素季目前在仰光家中限制居住。
依照緬甸旨在促進國內民主和民族和解的“七點路線圖”計劃,緬甸將在今年年內根據新憲法舉行多黨制全國大選,選后軍政府將向民選政府移交國家權力。8日,緬甸最高領導機構—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正式頒布與2010年緬甸大選相關的5部法律,隨后緬甸官方報紙陸續刊出上述5部法律的詳細內容。
9日,官方報紙首先全文刊出《聯邦選舉委員會法》。根據該法,緬甸將成立負責組織全國大選的聯邦選舉委員會。在資格準入方面,聯邦選舉委員會主席及成員必須是年滿50的無黨派人士,忠于國家和人民,并且應當是被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認可的社會知名人士。(完)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