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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檢發布《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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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檢發布《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5)》

        2026年03月10日 13:33 來源:最高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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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

          (2025)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6年3月

          目 錄

          前 言

          一、刑事檢察工作基本情況

          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三、以高質量刑檢履職服務高質量發展

          四、依法懲治民生領域犯罪

          五、堅定不移協同依法推進反腐敗斗爭

          六、強化檢察監督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結 語

          前 言

          刑事檢察全過程參與、全流程監督刑事訴訟,是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能。2025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議,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錨定新時代刑事檢察的職能定位,不斷完善刑事檢察工作指導小組工作機制,強化統籌、統一指導,不斷加強刑事檢察基本職能建設。堅持圍繞中心,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民生為大,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強化刑事檢察監督,維護執法司法公正。積極構建檢察“大管理”格局,一體抓實刑事檢察“三個管理”,進一步堅持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堅持高質效辦案本職本源,自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各項刑事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一、刑事檢察工作基本情況

          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認真履行刑事檢察職能,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數量下降、質量向好,刑事訴訟監督結構優化,刑事執行監督工作開展良好,檢察偵查案件質量穩步提升。

          (一)刑事檢察辦案數量下降、質量向好

          1.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數量同比下降。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各類犯罪680361件953825人,人數同比下降14.6%。審查后共批準和決定逮捕664171人,同比下降11.7%;不批捕325562人,不捕率34.1%,同比減少0.8個百分點,近兩年總體平穩。其中,證據不足不捕165246人,占不捕人數的50.7%;無逮捕必要不捕143448人,占44.1%;不構成犯罪不捕7061人,占2.2%;不符合徒刑條件不捕8474人,占2.6%;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等其他不捕1333人,占0.4%。

          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各類犯罪1265013件1759410人,人數同比下降19.3%,為近五年來受理人數最低值。審查后決定起訴1403545人,同比下降13.9%;不起訴347103人,不訴率19.8%,同比增加0.04個百分點,總體平穩(見圖1)。

          2.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辦案質效持續提升。審查逮捕質量總體向好,捕后不起訴、無罪占比持續低位。捕后法定不起訴285人、證據不足不起訴1585人、判決無罪107人,共1977人,同比下降2.8%,占捕后審結人數的0.29%,同比基本持平。審查起訴案件質量整體較高,撤回起訴、無罪判決達近五年最低值。撤回起訴1879人,同比下降16.3%;判決無罪、不負刑事責任421人,撤回起訴和無罪判決人數均位于低值,占0.16%。

          3.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穩定適用。全國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1418658人,適用率84.8%。認罪認罰案件提出量刑建議1236034人,占98.9%。對于提出的量刑建議,法院采納1062345人(不含調整量刑建議),采納率86%。認罪認罰案件上訴38891人,同比下降12.5%;上訴率3.1%,較非認罪認罰案件低33.4個百分點。

          (二)刑事訴訟監督結構優化、質效提升

          1. 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更加注重提升質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監督6.4萬件,同比下降34.6%,其中,對應立不立的監督立案1.7萬件、不應立而立的監督撤案4.4萬件,建議行政機關移送刑事案件3238件。糾正漏捕、漏訴39493人,同比下降38.5%(見圖2)。針對偵查活動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8.1萬件、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14.4萬件、檢察建議6157件,上述三類數據總數同比下降28.5%,偵查活動違法監督意見采納率95.6%。監督行政機關移送刑事案件同比上升9.2%。

          2. 刑事審判監督總體平穩。全國檢察機關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5778件,同比下降11.5%。法院審結4713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3351件,占71.1%。對刑事審判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11441件,采納率96.6%。

          3. 刑事執行監督保持較高質量。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328276人(見圖3),提出書面糾正違法3216人、檢察建議3153人。針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提出監督意見45861件。針對監外執行監管活動提出監督意見41249人。針對財產性判項執行提出監督意見3.1萬件。針對監獄、看守所分別開展巡回檢察580次、1255次。

          4. 檢察偵查質量穩步提升。全國檢察機關堅決落實“依法穩慎、務必搞準”的總要求,立案偵查1441人,其中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1372人,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69人。從涉案罪名看,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等1169人,占81.1%。已起訴1242人。法院判決有罪1392人(含積存),有罪判決率99.5%。

          5. 刑事申訴案件總體平穩。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刑事申訴案件21003件,同比上升1.9%。其中不服法院生效裁判15383件,占73.2%;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5620件,占26.8%??馗嫔暝V檢察部門辦理20678件,其中審查結案13069件,占63.2%,移送刑事檢察部門辦理7341件;刑事檢察部門審查結案2811件,決定復查4552件,決定復查占比61.8%,同比增加18個百分點。刑事檢察部門提出監督意見487件,占復查結案的13.6%。其中,糾正檢察機關原不捕、不訴決定208件,對法院判決提請抗訴42件,提出抗訴12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25件。

          (三)犯罪態勢有升有降、保持平穩

          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人數同比分別出現下降。常見多發犯罪也呈現下降態勢,受理審查起訴和起訴危險駕駛犯罪同比分別下降21.5%和16.5%,13個省份危險駕駛罪已不再是受理審查起訴人數最多的罪名;另外,起訴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比分別下降22.2%、61.7%。輕微犯罪占比八成以上,從案件處理結果看,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判處三年(含)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共149.7萬人,占全部審結人數的85.2%,其中判處一年(含)有期徒刑以下刑罰74.4萬人,社會治安形勢總體保持平穩。

          1. 嚴重暴力犯罪持續下降。堅決嚴懲嚴重犯罪,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懲治重大惡性犯罪。起訴嚴重暴力犯罪[1] 54300人,同比下降9.9%,為本世紀以來最低;占起訴總人數的3.9%,占比自2017年降至4%以下后,持續維持在較低水平。起訴涉黑涉惡犯罪9870人,同比下降19.9%,較“掃黑除惡”期間最高的2019年(98236人)下降89.9%。起訴涉槍爆犯罪5333人,近五年持續下降,年均下降19.2%。

          2. 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常見多發犯罪數量下降明顯。起訴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等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多發犯罪846036人[2],同比下降11%。起訴危害安全生產犯罪4494人,同比下降15.1%。起訴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犯罪1035人,同比下降18.4%,為近十年來最低。起訴毒品犯罪33456人,同比下降36%,近十年來毒品犯罪呈明顯下降趨勢。其中,起訴犯罪前十的罪名包括危險駕駛罪、盜竊罪、詐騙罪等,合計占起訴總數的64.8%(見圖4),均不同程度呈下降態勢。

          3. 網絡犯罪數量明顯下降。起訴網絡犯罪18.2萬人,同比下降33.3%,但仍處于高位(見圖5)。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68907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31622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00449人,上述三罪占起訴人數的14.3%。傳統犯罪與網絡手段融合,起訴利用網絡實施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賭博犯罪、尋釁滋事犯罪分別為1862人、10753人、561人,犯罪手段智能化、隱蔽化特點明顯。新業態新技術伴生犯罪手段升級,新型犯罪形態不斷出現,起訴涉虛擬貨幣犯罪[3]37161人、直播領域犯罪16523人;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相關犯罪呈上升趨勢,起訴2282人[4] ,同比上升17%。

          4. 加大懲治經濟犯罪力度。起訴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136888人,占起訴人數的9.8%,為近十年最高。檢察機關部署開展糾正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辦理專項刑事訴訟監督案件9705件,促進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5. 協同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化。起訴職務犯罪30224人[5] ,同比上升16.6%(見圖6)。依法嚴懲重點領域和群眾身邊腐敗犯罪,起訴工程建設和招投標領域2852人、醫療領域1806人、教育領域1788人、金融領域1555人、能源領域1173人。

          6. 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雙下降”。受理審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63215人,同比下降3%。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91573人,同比下降9.8%。批捕、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同比下降。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2807人,同比下降2.2%。

          7. 知識產權犯罪數量整體回落。受理審查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25160人,同比下降25.6%。起訴19102人,其中,起訴侵犯商標權犯罪15967人,侵犯著作權犯罪2053人,侵犯商業秘密類犯罪159人,假冒專利罪3人。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仍以侵犯商標權犯罪為主。

          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全國檢察機關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關于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重要部署,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積極推動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

          (一)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

          1. 堅定捍衛國家政治安全。依法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嚴懲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一批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嚴厲打擊“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犯罪,依法打擊“精神傳銷”犯罪。依法懲治危害國防利益等涉軍犯罪,推動完善軍地檢察協作機制。

          2. 有力維護公共安全。堅決落實檢察環節反恐工作責任,推進反恐維穩法治化常態化。建立完善涉疆涉藏反恐怖反分裂辦案區域協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反恐維穩工作協同聯動能力,順暢跨區域涉恐案件的信息互通、線索移送、風險防范、協調辦理。依法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聚焦危險作業犯罪“現實危險”的準確把握,編發典型案例,持續推動落實“四號”“八號”檢察建議,促推社會公共安全綜合治理。依法懲治涉槍爆犯罪,總結檢察機關參與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情況,提出意見建議。

          (二)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1. 依法從嚴懲處嚴重暴力犯罪。堅持嚴的震懾毫不動搖,依法嚴懲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起訴54300人,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對“一殺多人”特別是報復社會的重大惡性犯罪、極端犯罪,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懲治,及時有力震懾犯罪、安定人心、維護穩定。最高檢印發《陳年命案證據審查分析指引》,選編陳年命案典型案例,加強指導。深入調研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的涉精神障礙人員刑事案件,深挖案件背后深層次原因,研究防治對策。

          2. 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斗爭。起訴涉黑涉惡犯罪9870人,起訴保護傘65人。結合中央常態化掃黑除惡督導成果,強化監督有黑不打、有惡不除、群眾反映強烈、線索核查走過場、懲治保護不力等問題,落實大要案統一把關機制,掛牌督辦交辦河北唐山張福軍案等13起重大復雜案件。編發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典型案例,重點對跨境黑惡犯罪、涉未成年人黑惡犯罪、家族宗族黑惡犯罪、“保護傘”案件辦理等加強指導。

          3. 依法懲處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犯罪。依法懲治“黃賭毒”“盜搶騙”等犯罪,起訴49.4萬人。持續參與全國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專題發布反家暴典型案例5件,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積極參與打擊跨境賭博犯罪專項工作,檢察機關準確認定犯罪事實,依法妥善處理某職校學生赴境外賭博網站工作等案件,有力懲治重大跨境賭博犯罪,遏制犯罪多發態勢。依法從嚴打擊毒品犯罪,最高檢對湖北省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楊某輝、張某波等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監督法院再審糾錯。發布懲治毒品犯罪檢察典型案事例,持續推進禁毒綜合治理。

          4. 堅持懲防并舉標本兼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檢察聽證,把釋法說理、救助幫扶等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貫穿辦案全過程各環節,促進從源頭減少涉檢矛盾糾紛。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化解矛盾風險 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建立矛盾風險常態化排查化解機制,維護社會穩定。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協同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最高檢制發工作指引,實現縣級檢察院入駐綜治中心全覆蓋,接待群眾信訪9.7萬件,依法受理各類案件8300余件,提出監督糾正意見524件。

          (三)深入促推網絡依法治理

          1. 協同推進網絡空間綜合治理。加強對網絡檢察全局性、協同性工作的統籌協調。最高檢設立網絡檢察工作指導小組,印發《關于依法全面履行檢察職能 強化協同履職促進網絡治理的工作方案》,聚焦信息內容亂象、網絡財產安全、網絡營商環境、未成年人權益等四大重點領域,提升網絡檢察協同履職整體效能。加強信息共享、線索移交、同步介入、案件協作、反向銜接、專項協同、定期會商等協同履職,健全網絡生態治理長效機制。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發布典型案例,明確定罪量刑標準和政策指引規則,進一步深化幫信犯罪的綜合治理。最高檢參與《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談判工作,推動實現中方關切,構建網絡犯罪打擊預防國際合作機制,提升跨國網絡犯罪打擊成效。

          2. 全鏈條依法懲治電詐及關聯犯罪。深入推進打擊涉緬北電信網絡詐騙專項行動,2023年專項行動以來,28個省檢察機關累計批捕緬北集中遣返人員4.8萬人、起訴4.7萬人。浙江、廣東、福建等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緬北明家、白家、魏家、劉家等重大跨境犯罪集團案件。浙江、廣東檢察機關起訴的明家、白家案23人被依法判處死刑。各地協同推進涉阿聯酋、柬埔寨、老撾“金三角”等方向跨境電詐專項行動,依法辦理集中遣返人員案件。聚焦為電詐提供各類幫助的網絡黑灰產,深入推進“斷卡”“斷流”“拔釘”等系列專項行動。依法懲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有力打擊為電詐提供信息、資金、人員等幫助的黑灰產業鏈,最大限度擠壓電詐犯罪滋生蔓延空間。

          3. 聚焦網絡信息內容亂象,依法懲治“網絡水軍”、網絡“開盒”等犯罪。依法懲治網上造謠引流、輿情敲詐、刷量控評、有償刪帖等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打擊網絡“開盒”、涉海外“社工庫”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及關聯犯罪,起訴相關犯罪6142人,織密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法網。林某等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設立網絡群組實施“開盒”,北京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堅決維護網絡空間秩序。

          三、以高質量刑檢履職服務高質量發展

          全國檢察機關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履職盡責,加強檢察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以法治之力助推穩預期、強信心,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1. 堅決維護金融安全。起訴金融犯罪1.3萬件2.5萬人。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依法辦理恒大系、中植系等重點案件。聚焦投資理財、養老、涉農、文旅、虛擬貨幣等重點領域,堅持打擊犯罪、追贓挽損與化解風險并重。組織“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動宣傳月活動,守護群眾財產安全。持續推進反洗錢工作,突出懲治利用地下錢莊、虛擬貨幣洗錢等犯罪,以洗錢罪起訴2837件3259人,同比分別上升14.1%、7.5%。全力配合做好第五輪反洗錢國際評估迎評工作。依法打擊金融領域非法中介有關犯罪,會同相關部門對重點領域加強綜合治理。印發辦理常見金融犯罪案件問題解答,提升辦案質效。

          2. 依法嚴懲證券犯罪。最高檢與中國證監會印發會議紀要,達成系列協作意見,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起訴證券犯罪案件148件418人,起訴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156件423人。上海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某公司財務造假案,推動由證監會下屬相關單位為財務造假案件辦理提供損失測算支持。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12件重大財務造假案件。掛牌督辦8件涉私募基金重大案件。發布證券犯罪指導性案例,印發辦理操縱證券市場案件解答,為類案辦理提供指引。

          3. 依法懲治走私涉稅犯罪。起訴走私犯罪4025件9874人。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海警局深入開展打擊海上走私犯罪專項行動,掛牌督辦重大海上走私犯罪案件,發布打擊海上非設關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服務對外經濟工作大局,積極參加打擊戰略礦產資源走私出口專項行動,掛牌督辦王某彬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等5起重大走私案件。依法維護國家稅收安全秩序,起訴危害稅收征管犯罪6017件12737人,同比分別上升4.4%、1.8%。持續深化八部門常態化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機制,積極參與“聯合利劍2025”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及關聯犯罪。依法辦理常某生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騙取出口退稅案等案件。深入參與加強出口應征稅貨物協同監管專項工作,會同最高法、公安部、稅務總局等制發會議紀要,對利用虛假出口信息騙領政府獎補等犯罪案件明確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

          4. 積極推進涉外經濟犯罪檢察工作。加強對涉外經濟犯罪案件個案分析和規則提煉,印發辦理涉外案件常見問題解答。圍繞跨境追逃追贓、引渡、境外取證等專題研究,加強對涉外經濟犯罪案件類案分析,編輯涉外經濟犯罪檢察工作專刊,為涉外案件辦理提供智力支持。組建涉外經濟犯罪研究團隊,加強檢校合作,選派骨干參加國際會議、國際談判。

          (二)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1. 依法懲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制定《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完善定罪量刑標準,加強刑事司法保護。最高檢制定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聘請首批60名技術調查官,各地建立健全專業輔助辦案制度,為辦案提供專業技術支撐。針對侵犯商標權犯罪多發情況,聚焦食品藥品、日化用品、服裝箱包、香煙白酒等傳統領域制假售假行為,密切跟進形勢發展,加大對假冒服務商標、電子化使用商標、跨境電商售假等新類型犯罪案件辦理力度,依法懲治犯罪行為,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2. 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聚焦企業原始創新、關鍵核心技術等領域,加強對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等重點領域和新興產業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依法懲治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起訴159人,上海、浙江、福建等地檢察機關辦理一批重大疑難復雜商業秘密案件,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制發商業秘密刑事保護典型案例,加強以案釋法和類案指導。依法打擊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犯罪,維護國家科技安全和經濟安全,為高質量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3. 服務文化強國建設。深入落實文化強國戰略,加強文化產業領域知識產權保護,促進文化市場繁榮發展。加強著作權刑事司法保護,起訴侵犯著作權類犯罪2053人。聚焦計算機軟件、電子圖書、影視作品、網絡游戲、網絡題庫等數字作品和熱門IP、潮玩周邊等文化創意產品強化司法保護,依法加大對盜版教輔圖書犯罪打擊力度。最高檢會同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聯合掛牌督辦109件重大侵權盜版案件,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妥善辦理利用人工智能技術侵犯著作權、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等新類型案件。

          (三)加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

          1. 依法嚴懲危害環境資源犯罪。起訴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3.3萬人。依托在華東政法大學成立的生態環境檢察研究基地,組織召開“兩山”理念指引下的生態環境檢察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會同公安部、生態環境部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會同最高法、公安部、生態環境部等開展全國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2025—2027年)、嚴厲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進一步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等專項行動,持續加大破壞環境保護犯罪懲治力度。依法妥善辦理張家界溶洞內傾倒固體廢物案、北京某公司李某等8人污染環境案。

          2. 依法嚴懲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最高檢會同最高法研究制定《關于辦理破壞黑土地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進一步規范打擊破壞黑土地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起訴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4089人,助力守牢耕地紅線。強化重大案件辦理,最高檢掛牌督辦山東青島太平山公墓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3. 依法嚴懲危害長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犯罪。起訴長江流域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12167人,起訴黃河流域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9623人。認真落實進一步加強長江十年禁漁工作的意見,對長江禁漁相關檢察工作提出要求。聯合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協同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持續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協同。聯合生態環境部舉辦研討會,發布典型案例。持續加大涉外漁業維權工作力度,形成有關情況報告提出工作意見。

          4. 依法嚴懲非法狩獵犯罪。聯合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部署開展保護鳥類專項行動,掛牌督辦13件破壞鳥類資源犯罪案件。在深入調研破壞野生獼猴資源情況、黃河“幾字彎”候鳥棲息地非法捕獵情況的基礎上,地方檢察機關依法開展野生獼猴、候鳥保護工作。

          (四)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履行刑事檢察職能,運用法治力量推動文化遺產與文物保護。依法嚴懲和防范文物犯罪,起訴妨害文物管理犯罪1536人,完善打擊防范文物犯罪聯合工作機制,形成文物保護合力。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聚焦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最高檢發布第五十七批指導性案例,為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提供指引。推進秦直道遺址案件辦理和后續整改,深入剖析相關重點案件和文物安全狀況,開展聯合打擊防范文物犯罪有關工作,服務文化強國建設。

          四、依法懲治民生領域犯罪

          全國檢察機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盯民生領域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充分履行刑事檢察職能,用心用情辦好每一個民生案件。

          (一)依法懲處侵害民生犯罪

          1. 依法維護食藥安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藥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起訴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11610人。最高檢指導督辦天津、河北“油罐車裝運食用油”案、甘肅天水麥積區幼兒園幼兒血鉛超標案、安徽槽頭肉案等重點案件。在“3∙15”消費者權益日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6件。發布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典型案例7件,聯合市場監管總局舉辦涉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辦理培訓班,深化交流協作,凝聚共識。

          2. 依法守護醫?;鸢踩B摵蠂裔t保局等部門開展醫?;鸸芾硗怀鰡栴}專項整治,起訴涉醫保、社保領域詐騙犯罪5256人,掛牌督辦6起重點案件,依法從嚴懲處欺詐騙保犯罪鏈條的組織者、“職業騙保人”“藥販子”“中間商”及多次實施欺詐騙保犯罪的人員,推動形成“不敢騙”的高壓態勢。針對醫?;痱_保案件高發多發的趨勢,梳理醫保騙保案件類型及特點,發布2024年度檢察機關起訴醫保騙保犯罪守護醫?;鸢踩念惏腹_材料,加強法治宣傳和教育警示。

          3. 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持續參與開展根治欠薪專項整治,依法從嚴懲處惡意欠薪犯罪,起訴1190人。最高檢通報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的工作情況與案件辦理情況,專題發布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推動治理欠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促進勞動者增強維權意識,提高企業法律意識。持續加強與最高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溝通交流,推動完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行刑銜接機制。

          (二)依法維護婦女兒童等群體合法權益

          1. 加強對婦女、老年人權益保障。依法打擊侵害婦女權益犯罪,加強對拐賣犯罪新現象新問題的研究,起訴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犯罪1035人,同比下降18.4%,為近十年來最低。依法起訴侵害老年人犯罪50275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持續推動落實“十一號檢察建議”,促進養老安全。

          2. 加強對歸僑僑眷權益保障。認真落實最高檢、中國僑聯《關于加強新時代涉僑檢察工作的意見》,深化檢僑合作,與各級僑聯建立常態化溝通聯絡機制。開展全國檢僑合作推進活動,地方檢察機關不斷建立健全涉僑法律服務機制。依法辦理涉僑案件,一些地方檢察機關根據實際組建專業辦案團隊集中處理涉僑司法訴求,推行涉僑案件簡案快辦,探索涉僑案件智能辦理,不斷提升維護歸僑僑眷權益工作實效。

          3. 加強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堅持依法懲治,起訴未成年人犯罪55814人。加強對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規范適用的指導,依法適用附條件不起訴16008人。依法從嚴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訴72807人。依法辦理湖南劉某某強奸案等重大案件。強化“全鏈條”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會同最高法、教育部等部門出臺《關于依法從嚴懲處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意見》。準確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的“綜合性”,強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履職“全面性”,堅持“一案多查”“多案聯查”,對涉及多項檢察業務交叉的案件,靈活運用不同監督手段,促進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質效。

          (三)加強國家司法救助

          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司法救助36823件,同比下降45.1%,向42748名因案致困的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6.2億元。大力推動建立健全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主動銜接社會救助3376人,有23個省級檢察院與當地民政、教育、人社、婦聯等部門建立統一銜接機制。

          五、堅定不移協同依法推進反腐敗斗爭

          全國檢察機關堅決落實黨中央關于反腐敗斗爭的決策部署,緊扣鞏固反腐敗斗爭成果目標,加強與相關辦案機關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確保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

          (一)持續加大腐敗犯罪懲治力度

          全國檢察機關受理監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3.05萬人,同比上升10.8%,起訴2.9萬人,同比上升20.5%。其中,最高檢受理國家監委移送審查起訴原中管干部58人,指導地方檢察機關提起公訴56人,對吳英杰、唐仁健等44名原省部級干部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部門受理檢察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1506人,起訴1242人,依法嚴懲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

          (二)積極參與重點領域腐敗整治

          協同加大重點領域腐敗整治力度,起訴金融、國企、能源等領域職務犯罪9174人,起訴鄉村振興、養老服務等領域職務犯罪7609人。最高檢發布依法懲治建設工程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5件、依法懲治刑罰執行領域瀆職犯罪典型案例7件,聯合最高法發布依法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6件、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5件。向涉案單位或部門制發檢察建議1582件,評選發布6件醫藥衛生領域優秀職務犯罪檢察建議,開展國企領域、醫藥衛生領域以及足球領域系列職務犯罪案件專項分析并提出研究建議,促進加強行業監管和治理。

          (三)深化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

          起訴行賄犯罪3292人(包括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同比上升7.3%。研發推廣“受賄行賄一起查”辦案模型,依法嚴懲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在國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對監察、行政執法、司法工作人員行賄等重點行賄行為,加強對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追繳工作。

          (四)依法打擊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

          適應反腐敗斗爭新形勢新要求,準確把握腐敗犯罪“權錢交易”的本質,強化打擊懲治。起訴利用職權實施的預期收益、約定代持、虛增交易環節等受賄犯罪832人。最高檢組織修訂《職務犯罪常見罪名釋義及證據指引》,選編依法懲治新型、隱性受賄犯罪指導性案例,促進依法辦好相關案件。圍繞辦好新型、隱性職務犯罪案件,組織開展相關征文和實務研討會,舉辦專題調訓班、系列視頻講座以及監檢法同堂培訓,促進統一辦案規則和尺度標準。

          (五)協同推進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

          對26名涉嫌職務犯罪外逃人員作出逮捕決定。對5名外逃歸案職務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其中“紅通人員”3人。對12名逃匿、死亡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提出違法所得沒收申請。配合、勸返、遣返、引渡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潛逃美國近三十年的“百名紅通人員”梁某文被勸返回國到案。積極參與反跨境腐敗立法和特別程序相關司法解釋制定工作,推進規范對外逃人員作出逮捕決定的銜接機制。

          六、強化檢察監督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全國檢察機關立足監督職能,全面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活動的全流程監督,努力提升檢察監督質效,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一)加強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

          1. 加強針對性宏觀業務指導。最高檢組織召開全國檢察機關刑事訴訟監督經驗交流座談會,引導正確認識“一取消三不再”前后監督數據變化的原因,對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及時對5個省份開展督導,針對性開展業務指導。制發最高檢第五十九批指導性案例,加強對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指導。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辦案質效業務態勢分析,選取部分基層院開展解剖麻雀式蹲點調研,研判問題強化指導。

          2. 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在“12309中國檢察網”增設“涉企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專區”,向全社會暢通線索發現、問題反饋渠道。在專項監督中辦理刑事訴訟監督案件9705件。規范刑事案件管轄權行使,共監督撤案2471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3539人。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案件217件。最高檢掛牌督辦、交辦案件30件,開展規范查封、扣押、凍結專項工作,防范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監督解除、返還違法查封、扣押、凍結26.3億元。發布涉企控告申訴典型案例,發揮案例指導作用。

          3. 開展依法監督和規范偵查環節刑事“掛案”專項清理。結合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專項檢查涉檢問題落實整改,印發專項清理工作方案,切實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確保清理工作高效。組織召開專題視頻會議,赴廣西、山西、陜西等地開展調研督導,強化工作推進力度。全國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推動建立清理和預防刑事“掛案”的常態化機制,促進常治長效。在專項活動期間,協同公安機關共推動27.8萬件刑事“掛案”得到依法清理整改,推動清理涉企刑事“掛案”4319件。同時,以清理“掛案”為抓手,注意審查發現偵查環節的深層次、實質性違法,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4089件次,對類型化偵查違法問題,制發糾正違法類檢察建議473件次。

          (二)加強刑事審判監督

          1. 著力提升出庭支持公訴能力。首次組織開展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最高檢組織評議案件222件,帶動各省評議案件7700件,促進提升公訴人對出庭支持公訴重要性的認識。同時依托出庭評議,評選出71個全國優秀公訴庭、20個全國優秀刑事案件審查報告,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2. 強化刑事抗訴。不斷健全完善抗前指導、上下聯動、跟進監督、接續抗訴等機制。建立刑事審判監督異常數據跟蹤研判機制,對“一取消三不再”后主要數據變化情況密切跟蹤,季度分析研判。編發刑事抗訴典型案例,組織開展優秀抗訴辦案團隊和優秀抗訴庭審評選,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針對“訴判不一”等重點類型案件開展調研,完善重大“訴判不一”案件的備案審查評查機制。

          3. 強化死刑復核監督。完善死刑復核監督工作機制,加大對死緩案件的監督力度,定期開展死刑復核監督案件辦理情況專題分析。定期對因證據問題不核準死刑案件進行反向審視,編發典型案例,指導嚴格把握死刑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規范審查辦理死刑案件。

          (三)加強刑事執行監督

          1. 做好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刑罰執行監督工作。舉辦刑罰執行監督主題宣傳周和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赴浙江專題調研,邀請部分最高檢特約檢察員赴四川專題調研。召開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刑事執行檢察專業委員會第四屆年會,專題研究刑罰執行監督理論與實踐重點問題。

          2. 持續完善“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推動派駐檢察室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基本實現派駐檢察全覆蓋和“兩網一線”全覆蓋。堅持“哪里問題突出就巡回哪里、哪類問題突出就監督哪類問題”,完成《巡回檢察工作規劃(2023—2025)》,依法推進巡回檢察工作。最高檢組織對10個省份11個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看守所開展跨省交叉巡回檢察,督促整改違規“減假暫”“捎買帶”、混管混押等突出問題,發現一批訴訟監督和相關職務犯罪線索,集中組織研判核查和交辦。向公安部、司法部通報巡回檢察反饋意見,推動在全國范圍內部署整改發現的共性問題。

          3. 突出刑事執行監督重點。嚴格執行“兩高兩部”《關于規范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依法監督刑罰交付執行,各地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活動,一批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的罪犯被依法收押、收監。依法監督“減假暫”的規范適用,編發最高檢第六十批指導性案例和刑罰執行監督典型案例。加強社區矯正監督,監督收監執行4139人。積極參與特殊群體專項工作,規范社區矯正、強制醫療執行監督。加強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監督,會同公安部制定《關于依法規范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適用和監督的規定》。

          (四)依法規范開展檢察偵查

          1. 主動融入反腐敗工作整體格局。注重加強監檢銜接協作,發現監察機關管轄的案件線索及時移送,辦理監檢互涉案件及時溝通,就強制(調查)措施適用、移送審查起訴等事項做好程序銜接,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召開全國檢察偵查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謀劃部署新時代檢察偵查工作的思路和舉措,在提高辦案質效、健全制度規范、加強基礎建設、增強隊伍素能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2. 圍繞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查辦。各地積極參與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促進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河南、江西、安徽等地檢察機關在履職辦案中發現虛假訴訟線索,深入查辦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

          3. 提升檢察偵查辦案質效。最高檢編發典型案例,開展優秀案例評選,從辦案模式、線索核查、偵查取證等方面加強指導。優化和完善案件線索管理機制,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梳理分析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例,總結發案規律。對地方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跨地區案件、窩案串案、大案要案進行重點督導、掛牌督辦。

          (五)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持續落實《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十條意見》,制發辦理阻權監督案件工作指引,進一步提升阻權監督辦案質效。審查辦理控告阻礙辯護人訴訟權利行使1200余件。其中,控告公安機關阻權1026件,占79.1%;控告檢察機關阻權169件;控告法院阻權99件。書面提出糾正704件,已糾正562件,占提出意見的79.8%。聯合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辯護人的選擇權和辯護人的會見權。會同司法部印發《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權利工作規定》,構建律師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的“三位一體”全場景閱卷機制。會同司法部、全國律協編發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典型案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深入開展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針對專項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加強與司法部溝通推動達成共識。

          (六)落實數字刑檢和智能化建設

          積極推進全國檢察機關智能化建設試點工作,兩批18個智能化建設試點省份刑事檢察部門發揮業務主導作用,重點圍繞盜竊罪、故意傷害罪等18個數量較多的罪名,梳理辦案規則和標準,部分試點省份智能輔助刑事監督辦案系統應用取得初步成效。推進偵查監督平臺智能化升級,強化數字賦能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偨Y刑事審判監督模型推廣適用經驗,優化刑事審判監督線上監督辦案系統,拓寬審判監督線索發現渠道。研發監獄檢察監督模型,浙江、山東、貴州、湖北等地探索監管場所視頻智能分析監督系統、減假暫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同時,有效開展傷害類案件技術性證據實質審查,最高檢編發典型案例,強化案例指導。規范開展檢察偵查、監管場所法醫檢驗鑒定工作,形成檢察業務與檢察技術深度融合機制。聚焦辦案中的痛點難點問題,開展基本科研業務課題33項,以檢察科技有效支撐檢察辦案。

          結 語

          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檢察長會議部署,聚焦黨和國家大局履職盡責,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檢察職能,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以法治力量維護穩定、促進發展、守護民生、保障善治。落實“三個善于”要求,抓實“三個管理”,持續加強刑事檢察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刑事檢察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能和職業道德素養,全面推進刑事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習近平法治思想刑事檢察實踐新篇章,為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更大貢獻!

          [1] 含放火罪、爆炸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綁架罪、搶劫罪。

          [2] 包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淫亂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襲警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3] 指非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強制性,依托互聯網技術生成,以數字化形式存在,主要用于虛擬場景流通或交易的各類數字化代幣。

          [4] 包括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5] 包括監委調查及檢察機關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

        【編輯:劉陽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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