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控制吸煙協會19日在京召開媒體新聞發布會,建議中央紀委、國家監察部禁止公款消費煙草制品,杜絕因煙草消費滋生的腐敗現象。(5月20日人民網)
迄今為止,中央政府、紀監部門等權威機構都沒有明文規定政府機關可以用公款消費香煙,早在1993年財政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還對政府會議中的公款消費作出明確規定:“不得招待煙、酒、糖、果等,不得宴請與會人員和發放任何物品、紀念品。”而如今,公款消費香煙日趨嚴重,烏煙瘴氣之勢傷害了納稅人的感情,而實質上,政府機關之所以“吞云吐霧”,揮之不去,就是因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擅開口子,最終“約定俗成”。控煙協會一張“御狀”直接告到中紀委,是件好事,不過應搞清了原委再遞“狀子”。
各級財政部門每年對同級政府機關的預決算執行和日常收支情況負有檢查職責,那么,公款消費的香煙明晃晃入賬,為什么不予責令糾正?其原因就是“煙酒不分家”,各盡“地主之誼”,在招商引資等公務活動中接待越來越“家常化”、“高檔化”,財政部門來了客人也要拿好煙,開好酒。于是就有了寫進預算的框框——公務消費的比例和限額,至于怎么消費,財政部門很“宏觀”。于是出現了常州一個小鎮一月招待用了中華煙2789包的“大手筆”!
各級審計部門每年都要對同級政府機關的收支情況進行例行審計和有重點的監督性審計,那么,面對從支出賬本上飄出的裊裊煙霧作何處置?頂多是合計一下當年的招待費有無超支,沒超,就好;超了,下不為例。至于用了多少高檔煙,都用在了什么公務活動中,早已習慣睜只眼閉只眼了。于是便漸漸有了“公務接待用煙”這一專用名詞,甚至出現煙廠為迎合“至尊”市場需要,推出所謂“廳局級享受”的高檔香煙,活生生將南京江寧區房管局長周久耕給“當場熏倒”。
民間流傳吃點煙酒,不算腐敗,不管反腐部門是否這樣掌握,但在查處官員腐敗案件中確實存在抓大放小,給一些官員以誤導。于是出現了假借送煙之名,大搞腐敗之實。
為從源頭上禁煙,控煙協會與其建議中紀委禁止公款消費香煙,不如吁請中紀委嚴肅查處懈怠職責、放任公款消費香煙的職能部門的失職行為。 (江蘇 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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