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夜爽,91资源总站,青青av
<th id="bhypl"></th>
    <pre id="bhypl"></pre>
    <cite id="bhypl"><rp id="bhypl"></rp></cite>
    1. <blockquote id="bhypl"><i id="bhypl"><video id="bhypl"></video></i></blockquote>

      <legend id="bhypl"><track id="bhypl"></track></legend>
        夜夜夜影院,97福利视频,青青AV,久久发布国产伦子伦精品,超碰666,久久精品亚洲,露脸丨91丨九色露脸,日韩人妻精品中文字幕专区不卡
        本頁位置: 首頁新聞中心國內新聞
          學者:棄錄重慶造假狀元何川洋無涉違法
        2009年07月05日 02:08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 觀點交鋒·關注重慶造假狀元

          近日,以吸引高考狀元而著稱的北京大學,棄錄了重慶高考狀元何川洋。據(jù)此,周澤律師撰文表示《棄錄何川洋涉嫌違法》(7月4日《新京報》)而筆者認為,北大拒錄或棄錄何川洋并無不當,更談不上侵害了該生的教育權和憲法權利。同時,筆者不認為何川洋本人是造假者,他雖然是造假行為的受益人,但卻只是“被造假者”。

          受教育權的確是基本人權,現(xiàn)行憲法也有相關條款涉及教育權。但是,這些人權、憲法權利也對應了相關的義務與責任。權利主體在享有該權利時,至少不能侵害他人的權利,不能侵害社會公共秩序或利益。對何川洋的受教育權,不依法治原則和規(guī)則,當然不能隨意否定或妨害。但何川洋及其監(jiān)護人的義務和責任,與權利也是共生共存的關系,違反了相關義務,自應產生相應后果。

          在何川洋未成年時,其父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力,把孩子改成少數(shù)民族,企圖獲得高考加20分的利益。做一個類比: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釋,詐騙1000元就構成了犯罪,詐騙10000元就是數(shù)額巨大的詐騙罪,那么何川洋父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如何?而刑法又沒有相應罪名制裁這些重大造假、詐騙全社會、詐騙幾十年的行為,只能以法定刑很輕的偽造印章之類的罪名追究,那么正義與法治何在?

          對造假行為本身,依據(jù)法紀追究行為人的責任,撤職或開除公職都沒問題。關鍵是,作為造假行為的特大、直接、主要、終生受益的受益人,考生應否承擔相應的后果?如果在造假被揭露后,僅把不該加上的20分從總分中剔除,就會給公眾這樣的指引:造假敗露后,只是失去本不該得到的造假收益,而原權益并無損失,造假等于無損失的游戲;有公職的學生家長可能會被處分,無公職的家長連被處分的小風險都沒有。何樂而不為?

          還需說明,單就考生報考與學校錄取環(huán)節(jié)看,雙方也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考生可以報考、要約,學校可以選擇、承諾。即使是一比一地投檔,北大也沒有義務錄取重慶投送來的所有考生,更何況是按照1.2比1的比例投檔的;即使重慶考試院認為何川洋有錄取資格,北大也有挑選權利。北大作為教育機構類的公法人,與行政機關之類的公法人是兩回事。學校當然有選擇學生的權利和依法公正選擇的義務。

          最后,筆者建議:針對民族、年齡、學歷等造假或考試作弊,可能獲得重大收益的行為,刑法應設立罪名予以治理;國家工作人員犯此罪的,從重處罰。按照罪刑相適應原則,其法定刑應當不低于詐騙罪的法定刑。

          □陳步雷(學者)

        【編輯:張哉麟
          ----- 國內新聞精選 -----
        商訊 >>
        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視頻圖片2010}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網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 [京ICP證040655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042-1] [京ICP備05004340號-1] 總機: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