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償爭議
納雍縣紀委副書記認為,部分居民尤其是干部、職工漫天要價,是阻礙拆遷的最重要原因
作為“大工地”的開發者之一,劉晴川到納雍四年了。
四年過去,他的項目連一個平米都沒有建設。
在取得拆遷許可證后,劉晴川就“陷入了泥潭”。
按他與縣政府的協議,拆遷安置盡量采取“產權調換”方式,“門面換門面,住宅換住宅”,“一平米換一平米”。宏鑫公司則靠建成一樓二樓的商鋪來補成本、獲利潤。
在新街附近,商鋪價碼一平米8000元以上,住宅則約1300元。
無論是建設局還是劉晴川,都認為這是一個甚為優惠的價碼,“政府得政績、開發商得利益、城市得改造、百姓得實惠。”劉晴川說,他曾頗看好這個項目。按規劃,他的項目將在兩年內完成。
兩年過去,建設還沒開始,事實上拆遷才完成一半。
“很多居民,尤其是干部、職工漫天要價是阻礙拆遷的最重要原因。”納雍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胡豐華說。
對拆遷補償方案較滿意的多為“房改房”住戶,他們都是一二十年前從單位買的宿舍房,舊而小。“以舊換新,補償方案基本合理,也合情合法,就簽了。”最早一批簽協議的郭中正老人說。
那些不愿簽約的,房屋多為自建房,許多都是獨門獨院。
劉剛的房子便是這種。院里擺了花,三樓樓頂搭有鴿棚,“住起來非常舒適,換到三樓的樓房去,差太遠了。”
他的要求是“幾層換幾層”,自家住宅是3層,他要求換新樓的1到3層。因新樓一二層是鋪面,這讓劉晴川無法接受:“拿住宅換商鋪,說不過去。而且這個口子一開,此前簽約的人也會不愿意。”
記者查看了37名沒簽約住戶的意見書,超過30戶的要求與劉剛相似。
而對于那些原來經營商鋪的人來說,一兩年內不能營業只能拿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助,讓他們也難以接受。
除了對補償不滿,一些拆遷戶認為,舊城改造是領導的政績工程。
“建那么多商鋪和住房誰來買呢?”新街A區拒絕簽約的一名拆遷戶說,他在工商局工作多年,“就我個人對納雍經濟的了解,現有商業設施足夠滿足人們需要了。政府這么做完全是與民奪利。”
7月18日,納雍當地逢集,商業中心的新街片區擠滿了人,而新街南邊剛建好的步行街,大部分商鋪門可羅雀。
張華認為,這是因縣城太小消費能力有限。隨著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勢必有大量人口涌入,“那時現有商業設施完全不夠用”。
開發困境中雙重壓力
424戶已搬遷居民的耐心和情緒,可能跑掉的開發商,都讓建設局長張華擔憂
開發商劉晴川說,也考慮過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拆遷難題。
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開發商與被拆遷人無法達成協議的,由開發商向拆遷主管部門即建設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不執行裁決的,由建設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并不是一個很復雜的程序,不過劉晴川一直沒等到法院的強制執行。他前后遞交兩份申請,建設局都沒有做出裁決。
一名開發商透露,他的申請曾得到建設局裁決,但建設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就沒了消息。張華證實確有此事。
“裁決送達被拆遷人手中,卻得不到強制執行,是對建設局威信的損害,所以建設局不愿再裁決了。”該開發商說,有多名法院人員的房子在拆遷之列,所以法院不會去強制執行。
7月19日,納雍縣法院院長盧智華稱,該院并未接到建設局的強制執行申請。若今后有,法院會配合。他說此前法院極少介入拆遷工作,“拆遷是政府的事情。”
張華則稱,劉晴川的申請之所以未裁決,主要是因一旦裁決會推翻現有補償方案。他稱,如按正常評估程序,居民勢必要補差價給開發商,更難令居民接受。
劉晴川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拆遷難題的希望,就此破滅。
作為最早到納雍的開發商,他的項目進展最緩慢。不過其他開發商也一樣面臨拆遷困境。
畢節市昌宏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項目,是一個建筑面積18萬平方米的商住小區,涉及拆遷戶400多戶,目前有140多戶搬了。總經理向天波估計,原定三年半完成的工程,五年內難完成了。
劉晴川的項目是從2007年9月10日開始拆遷的。5天后,第一戶人家郭中正夫婦就簽了協議。宏鑫公司曾再三保證,兩年后老兩口就可搬回新居。隨后,二三十戶陸續簽約搬走。
但僵持中,兩年過去了。兩年后,跟兒子一家三口擠住的郭中正老人發現,自己住的舊樓還沒拆,只拆了門窗。他找到宏鑫公司:“我不要賠償,你把門還給我就行。”
這不僅是劉晴川擔心的,也是張華最擔心的情況。全市已有424戶搬遷,這些人耐心越來越有限,而他們的情緒,直接關系到整個納雍縣的穩定。
另一方面,張華還擔心開發商的情緒。畢節行署曾發生過開發商房建了一半跑掉的情況。
張華讓拆遷辦給拆遷戶寫過保證,一旦開發商跑掉,政府負責安置居民。雖然劉晴川向張華“保證不跑”:前期投入1000多萬,現在走了打水漂了。
但張華還是有些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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