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年起實習醫生出診須取得相關患者同意
2008年09月08日 10:45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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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月7日),記者從四川省衛生廳獲悉,明年1月1日起,省內各家醫院安排和指導實習醫生參與臨床實踐之前,帶教教師和指導醫師應盡到告知義務,取得相關患者的同意后,才可為其診治。
據了解,這是依據衛生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明確指出,實習醫生參與臨床實踐中,相關醫療機構有責任保證患者的醫療安全及醫療質量,通過多種形式告知患者并征得其同意,以防止醫療糾紛。同時,實習醫生參與醫學教育臨床診療活動必須由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監督、指導,不得獨自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藍嵐)
【編輯:朱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