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六日電(記者魏晞)中國銀監會今日刊登公告稱,自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將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濟南、福州、成都、重慶四個城市。
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中國將在加入后兩年內,將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濟南、福州、成都、重慶,并在已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服務。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濟南、福州、成都、重慶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可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經營人民幣業務申請,由其逐級轉報中國銀監會審批。已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可將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上述四城市。
銀監會稱,現已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申請經營中國企業人民幣業務應符合兩大條件:第一,提出申請前二年連續盈利;第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包括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穩健的風險管理體系,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統,經營狀況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據了解,尚未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在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時,可一并申請向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