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電(記者曾利明)國家衛生部今天公布了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等制定的這一規定明確,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包括:
——取得內地醫學(西醫)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后,在內地三級醫院,在執業醫師指導下不間斷實習滿一年并經考核合格,或在香港、澳門通過執業資格試后,完成了一年實習期并取得香港、澳門合法行醫權的;
——取得內地口腔(牙醫)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后,在內地三級醫院,在執業醫師指導下不間斷實習滿一年并經考核合格,或在香港、澳門通過許可試取得香港、澳門合法行醫權,并在香港、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
——取得內地中醫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在執業醫師指導下不間斷實習滿一年并經考核合格,或通過香港、澳門中醫執業資格試,取得香港、澳門合法行醫權并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
——取得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醫學(西醫)專業本科學歷,在香港完成了一年的實習期并已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的;
——取得香港大學口腔(牙醫)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合法行醫權后已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并在香港執照行 ——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在執業醫師指導下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執照行醫年以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在執業醫師指導下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
規定還指出: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內地七年制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的臨床碩士生學位,或者八年制畢業的,在畢業當年可以直接在畢業學校所在地報考相應專業的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規定要求: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參加內地醫師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香港醫務委員會秘書處(臨床類別)、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口腔類別)和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秘書處(中醫類別)報名。報名工作由香港衛生署協調。
香港和澳門永久性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地點分別為廣東省深圳市和珠海市。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考試方式、考試試卷和考試合格線與報考相同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地考生相同,收費標準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