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風險再次給新能源產業敲響了警鐘,最近關于新能源是否過剩的議論鋪天蓋地
“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能源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多重壓力,需要加強推進能源戰略轉型,努力構建一個由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節能和能效提高、核能技術和碳捕獲與儲存技術(CCS)組成的可持續低碳能源系統。
能源戰略轉型的內外杠桿
全球金融危機之后,什么將成為帶領世界走出危機的新經濟增長點?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提出了以發展“新能源經濟”為主的“綠色復蘇”計劃。而對我國而言,改革開放以來,在取得突出成績的同時,能源發展面臨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比如,能源結構以煤炭為主體,清潔、優質能源的比重偏低。如果仍沿襲粗放發展的“老路子”,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通過增加煤炭產量保證能源供給,將受到資源、環境和運輸等多方面的制約,難以為繼。因此,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實現能源戰略轉型,已是刻不容緩。
首先,能源戰略轉型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需要。
據統計,2009年我國原油對外依存度已經超過50%的紅線。原油需求對外依存度的提高,無疑會給國家石油安全帶來很大壓力。石油安全是能源安全的核心,關系國家根本利益和國民經濟安全。在當前全球金融危機下,我國能源發展戰略仍然只能把石油安全放在關鍵位置。我國石油安全問題的根源是國內日益尖銳的資源與需求之間的矛盾,同時也受到國際石油價格波動的沖擊。因此,加快替代能源開發,緩解化石能源壓力,是一個十分迫切的任務。
其次,能源戰略轉型是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
目前,我國電力產業從電源結構來看,主要是水電開發速度不快,核電和新能源發展緩慢,小火電所占的比例仍然較大,化石能源比重甚至還有增長的趨勢。火電裝機比重過大造成對煤炭的需求越來越大,同時電力用煤需求不斷增加直接導致電力行業對煤炭供應和鐵路運輸的依賴度越來越高,對生態環境保護造成巨大壓力。
再者,能源戰略轉型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需要。
氣候變化問題不僅是人類社會廣泛關注的國際政治經濟問題,對我國的影響也十分深遠。近百年來,我國年平均氣溫升高了0.5℃~0.8℃,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溫平均值,近50年來變暖跡象尤其明顯。預測結果表明:與2000年相比,2020年我國年平均氣溫將升高1.3℃~2.1℃,2050年將升高2.3℃~3.3℃。氣候變化對我國現有發展模式,對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能源技術自主創新等領域均提出了現實的挑戰,而出路就在于一方面抓能源戰略轉型、減緩溫室氣體排放,一方面抓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
構建可持續的低碳能源系統
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實現能源戰略轉型的總體目標,需要努力構建一個低碳、可持續的能源系統。
從世界能源發展趨勢來看,各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引人注目。在各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中,以水電、核電、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研究最為迅速。我國要下決心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的技術和經驗,大力推進水、風、太陽能、核能等多種發電形式,積極利用生物質能,并把其作為能源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其發展,逐步降低對化石能源——石油、煤的過度依賴。可以預計,在未來二三十年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將成為我國發展最快的新型產業之一。
在能源形勢非常嚴重的情況下,構筑節能產業體系是根本。要靠產業結構節能、立法管理節能和技術節能,努力實施國家制定的十大節能工程。
核能是清潔、安全、經濟和可持續的能源,世界核電發展的經驗表明:發展核電是降低能源對外依存,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徑。加快核電發展,大幅提高核能份額,消除公眾對核電的誤解,按照清潔、安全、高效的原則推進能源替代戰略,有利于大幅提高我國能源自給率,及中國能源持續和安全供給,戰略意義重大。
另一項重要的技術就是對發電站或工業加工廠排放出來的二氧化碳的捕獲和儲存(CarbonCaptureandStorage,簡稱CCS)。研究表明,在那些大型發電站的早期二氧化碳的捕獲和儲存示范可放到優先考慮的位置。如果不能成功地將CCS成功應用到實踐中去,那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成本將要高得多。對二氧化碳的捕獲和儲存技術的展開,以及開發出更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更多的核能,提高對天然氣、石油和煤炭的利用效率,這些技術對于控制電力產生過程中的循環二氧化碳排放意義重大。
進一步完善新能源產業發展戰略規劃
自從國務院產能過剩名單中增加了多晶硅和風機設備后,市場風險再次給新能源產業敲響了警鐘。因此,最近關于新能源是否過剩的議論鋪天蓋地。不論這種爭論是否真正理解了國家的產業調整政策,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現有的新能源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恐怕值得進行深入思考和調整。初步來看,對于今后如何完善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有如下原則值得重視:
關注長遠。最近新能源產業終于被列入中國七大戰略新興產業。那么,新能源產業的規劃應該側重促進短期內快速發展、拉動內需,還是著眼于長期的戰略布局?這個規劃應該放眼于更長遠,兼顧短期和中期的規劃;要有前瞻性,比如說要有對2020年甚至2050年產業規劃的總體設計。
兼顧“新舊”。正在編制中的“十二五”新能源發展規劃,要把新能源主要界定在兩個方面:一是關于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的能源品種;二是對傳統的能源進行技術變革,比如對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車用新型燃料、智能電網等。這樣實際上是把存量能源和增量能源中的新能源形式都兼顧到了,所謂新能源,就是應該既包括新出現的能源品種,也包括傳統能源的新技術利用形式。
放眼全球。能源問題是一個牽涉到全球各個國家利益的大問題,特別是在我國新能源的核心和關鍵技術領域普遍落后的情況下,新能源產業規劃更應該注重推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國際科技合作的深入開展,解決我國能源利用中存在的關鍵和迫切問題,推動國際社會共同參與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發展,共享可再生能源創新成果。
重在指導。如果《規劃》的指導目標規模宏大,的確會拉動大型風電、光伏發電等項目的建設,可以消化部分過剩的產能,但一個合理、適應性強的規劃則更應該重在指導,通過市場機制進行行業內部橫向、縱向整合,淘汰落后產能,促進行業洗牌。
“三家結合”。新的規劃,除了有關職能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外,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貫徹充分發揮“國家、專家、企業家”這“三家”的共同作用的原則,“國家”和“專家”的參與很重要,但如果沒有“企業家”的參與,這個規劃就失去了調整和規范對象,執行起來也會遇到許多困難和障礙。
進一步深化能源電力體制改革
我國新能源發展的關鍵問題,還在于要進一步深化能源電力體制改革,明確能源電力市場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當前國家正制定新能源發展規劃的時候,更應同時考慮理順新能源管理體制,為規劃能真正落實創造好的體制環境。
電源與電網規劃統一。目前新能源產業中存在項目審批與電網規劃脫節現象,電網發展滯后于新能源開發,新能源發電上網難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歐洲發展新能源的經驗是將新能源發展納入電網規劃,先規劃電網、后建電站。而我國正好相反,過去確定的新能源發展目標雖屢經調整仍明顯偏低,應根據各類新能源技術經濟進步情況調整制定新的發展規劃。新能源電源規劃要與電網規劃統一,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在確定總量目標的前提下,可委托電網公司制定具體的電源和電網建設規劃,并要求相關發電、監管部門參與。這既可防止出現電源發展與電網規劃脫節的問題,也能充分發揮電網公司獨有的電力綜合規劃能力。
發電定價機制統一。核準和特許權招標兩種電價機制并存,一定程度上造成新能源上網電價混亂。一些地方為尋求政府核準的高成本電價以及項目審批的靈活性,就將大項目化小、拆分報批,這不僅影響了整體規劃,而且扭曲了價格信號,擾亂了市場秩序。以后新增新能源并網發電不論規模大小,不管是國家還是地方批準的項目,原則上都應采用統一的定價機制,政府不應再逐個審批新能源電價。
明確電網職能與性質。《可再生能源法》及其修訂案,提出電網必須全額、保障性收購新能源發電,但到目前就有近30%已吊裝風電不能上網發電。很多人因此指責電網公司借助其自然壟斷地位,成了新能源發展的“攔路虎”。電網公司也有自己的理由:協調問題、技術問題、管理問題,等等。作為有特殊使命的中央企業,電網公司不應像一般商業性公司那樣簡單地追求資產保值增值,國家應規定電網公司在發展新能源方面的具體義務和責任,國資委也應調整對電網公司的考核指標,允許其將對新能源的投入在公司財務中單獨列支、單獨考核。國家在增加對電網側補貼的同時,可考慮利用國有資本預算對電網公司專項注資用于發展新能源。
大膽探索、試行消費者和企業自行發電、自主選擇供電方。各種發電和儲能技術的相對優勢,在不同的地理氣候和人口分布條件下差別很大,采用何種技術更經濟,應由分散的個體和企業各自作出選擇;其次,是允許社區、鄉鎮和城市自行選擇本地的公共電力配置,允許中小發電戶將剩余電力在社區網絡內調劑和交易;當各種能源獲得平等競爭機會之后,圍繞新能源是否有前途的爭議,便可交給用戶和市場來回答,政府只需在稅收上給予一定優惠。開放和用戶自主選擇條件下的新能源發展,才是基于真實需求的可持續發展,而能源多樣化和分散化,也將創造有利于消費者的競爭格局。
總之,我國能源戰略轉型和新能源產業發展任重道遠,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協作努力、共同推動。□(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秘書長、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高級研究員 曾少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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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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