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花園守車的劉大爺在給電瓶車充電時,不幸被電死。昨日,物管稱拿出6萬元了結此事,但家屬表示應按工傷給予賠付。成都電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物管需對守車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用電和操作培訓。
不幸:大爺充電時身亡
“遭了,老頭遭電擊了!”本月25日晚6時許,三和花園地下室內,57歲的守車大爺劉建清,在給業主的電瓶車充電。當時老伴在樓上做飯,兩分鐘后老伴回到地下室,劉大爺已經倒在地上身亡,臉烏黑,手彎曲,有電插頭半掩在插板上。
劉大爺的二妹劉群芳說,他們是簡陽人,哥是去年12月份到三和花園守車的,每月物管給300元,幫業主電瓶車充電,業主每車每月給10元錢。劉群芳說,物管將這筆費用作為劉大爺的補貼,整個小區電瓶車大約30輛左右。當時地下室只有哥一人,死亡原因估計是在插電源時觸電了。
物管:6萬元了結此事
昨日下午,記者看到,地下室中央一根鐵絲上掛滿了插板,電線形成蜘蛛網,插板下停滿了10多輛電瓶車,死者尸體停放在旁邊。“我公公死亡后,物管不聞不問。”兒媳陳雪華不滿地說。
下午5時許,三和花園深利物業管理公司朱經理說,他們已和家屬達成一致,用6萬元解決此事。另外,“我們和劉大爺簽了合同,至于買沒買社保已經不重要。”
家屬:應按工傷補10萬以上
劉大爺的兒子劉中友對物管說法表示不服。他說,父親應該按工傷死亡計算,而按照成都市有關規定,工傷補償金至少在10萬元以上。下一步,他將通過勞動仲裁和司法途徑解決此事。
“劉大爺是在工作期間死亡,應該算工傷,物管應該給予補償,對劉大爺的死負責。”小區一位婆婆說,業主每月每車繳費10元錢,包括電費和服務費,車主應該沒有責任。
律師:如有合同關系按工傷算
四川舟楫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宋成均說,物管給予劉大爺300元工資,違反有關規定,因為用人單位員工工資,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650元。如果劉大爺與物管公司形成勞動合同關系,應該給劉大爺買相應社保,死亡按有關工傷標準賠償。
對于責任問題,宋律師認為,如果業主是和小區物管形成合同關系,那與此事沒有任何關聯。如果由于業主電瓶車質量問題導致事故,家屬可找業主索賠,業主再找銷售商索賠。如果業主充電沒繳費,業主就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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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局建議:守車人需安全培訓
據了解,我市電瓶車有200余萬輛,很多小區物管都開設了收費幫業主充電業務。
成都電業局管網處代主任說,由于守車人員都是大爺太婆,安全用電常識欠缺,安裝開關不規范,操作不規范,往往可能導致一些悲劇發生。代主任建議,對停車場安裝充電開關和插板,應請專業電工規范安裝,并定期檢查線路是否老化、漏電等,物管對守車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用電和操作培訓。(黃旭陽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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