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月二十七日,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在北京舉行例行記者會。衛生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右)在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衛生部將盡快出臺具體辦法,使臺灣的醫師能夠比較順利地獲得在大陸執業的資格。 中新社發 廖文靜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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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七日電 (記者 劉舒凌)衛生部二十七日公布,同時具備三項條件的臺灣地區永久居民可申請大陸醫師資格,通過認定方式核發“醫師資格證書”。
具體辦法將另行頒布。相關認定條件及辦法同時對香港、澳門地區醫師適用。
在二十七日于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衛生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宣布上述決定。
相關條件為: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臺灣地區合法行醫資格滿五年;具有臺灣地區專科醫師資格證書;目前正在臺灣地區醫療機構中執業。
毛群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對于臺灣地區永久居民申請大陸醫師資格,不會有數額限制;關于獲發資格證書者能否獨立執業的問題,衛生部正在研究有關臺灣同胞到大陸投資合作舉辦醫療機構的相關政策。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臺灣地區永久居民,仍按照衛生部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和獲得國外醫學學歷的中國大陸居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后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證書》。
據衛生部統計,去年有二百五十多名非大陸學歷的臺灣考生參加大陸執業醫師技能考試,其中一百八十六人通過考試。
毛群安表示,一些臺灣醫師反映,大陸與臺灣有醫學教育方面、從業習慣的差別,他們參加大陸執業醫師考試有困難。
因此,衛生部公布上述特別規定,使目前已在臺灣執業的醫師能夠較順利地獲得在大陸的執業許可。
毛群安指,臺灣醫師到大陸從事醫療服務,可溝通兩岸醫學學術交流、造福兩岸人民;同時,也為在大陸從事商務及其他活動的臺胞提供便捷服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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