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針對臺北地方法院以“無審判權”為由駁回臺北地檢署申請羈押綽號“陳太太”的跨區域賣淫集團首腦陳美英,臺北檢方提起抗告,29日“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抗告成功并認定人口販運案件,不論犯罪地點在何處均有審判權,本案尚有共犯未到案,陳美英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抗告有理,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法院重新裁定。
臺北檢方說,目前檢調已找到3名女子出面指證陳美英媒介境外“賣春”、性剝削的行徑,作為補強檢方再度申請羈押陳美英的事證,由于陳女長年經營色情業,因此相關證人人數眾多,因此檢方另請調查局繼續積極尋找。
檢方除了先前的許姓女子證詞外,目前已經另外找到兩名被陳美英媒介境外賣淫的女子出面作證,她們異口同聲指證,確實被陳女媒介至島外,而且她們到了島外后,也都被島外的妓院限制行動。
臺高院認為,同案共犯張姓女子已準備前往澳洲,還有共犯尹志恒及綽號“杰哥”的男子未到案,檢方認為陳美英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原審裁定都未就這兩項說明理由,無法讓人信服,臺北檢方抗告有理由,應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法院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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