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1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南縣楊姓女子與陳姓男子幽會,全身赤裸被抓奸,卻辯稱未發生性行為,因未采到精液一審法官判無罪。但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根據搜證的光碟片,發現男方當時下體勃起,認為兩人有進行性行為只是還未“完事”,依妨害家庭改判各處有期徒刑4月,但可易科罰金。
據報道,楊姓女子的丈夫2007年9月間,發現妻子和陳姓男子在租屋處相會,懷疑兩人有染會同警方抓奸,當場查獲兩人全身赤裸。楊女的丈夫控告妻子及對方妨害家庭,但臺南地院以無體液采集判無罪。
但之后,有法官查驗當時錄像發現,警方入內時陳姓男子的下體處于“勃起”充血狀態,認定兩人進行性行為時楊姓女子的丈夫破門而入,陳姓男子欲頂住房門未果,在房門遭撞開時倒在床邊,因此改判有罪。
據悉,楊姓女子和丈夫已離婚,前夫另訴請精神賠償,臺南高分院已判處陳姓男子須賠償新臺幣50萬元。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倫】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