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近期將向侵害已故導演謝晉名譽權的宋祖德發出執行公告,法院限定他于5月24日13時到法院報到,提供賠禮道歉聲明,并向謝晉遺孀作出賠償,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對宋祖德進行罰款或拘留。
2008年10月謝晉逝世后,宋祖德、劉信達多次在網絡博客上發文,捏造事實誹謗謝晉。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劉侵犯謝晉名譽權,要求其在網絡和媒體上公開道歉,并賠償原告、謝晉遺孀徐大雯經濟損失89951.6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宋、劉上訴后,今年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法院查封了宋祖德、劉信達的部分存款、股票、汽車和房產,并將劉信達被查封存款中的11.8萬余元發還徐大雯。同時,法院辦理了為期3個月的限制宋祖德、劉信達出境邊控手續。今年5月7日,劉信達在法院要求下來到法院,寫下致歉聲明,主動繳納了部分執行款。但截至目前,宋祖德尚未履行任何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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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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