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觀瀾:黎智英案審判公開公平公正 外部勢力攻擊抹黑不攻自破
中新社香港12月21日電 題:黎智英案審判公開公平公正 外部勢力攻擊抹黑不攻自破
中新社記者 香盧平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12月15日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后,香港社會各界同聲支持。然而,一些外部勢力罔顧事實,攻擊抹黑正義審判,企圖借“新聞自由”為黎智英洗白,甚至散布黎智英遭受人身虐待的失實言論,經不起事實和法律的檢驗。
實際上,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黎智英案進行了多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2220項證物、逾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法庭就該案作出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裁決理由清楚表明,黎智英并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檢方指控的關鍵是他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黎智英案審判公開、公平、公正。香港大律師公會聲明指出,黎智英案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過程完全透明。香港律師會聲明強調,審訊過程中,各方均有法律代表,未有任何一方的法律代表提出曾受不公平待遇。兩大法律專業團體均呼吁公眾詳細閱讀裁決理由,尊重香港司法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同時裁定,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及其個人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系。這些行為“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范圍”。

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屠海鳴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指出,法庭裁決黎智英罪名成立,厘清了違法與新聞自由的邊界。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新聞從業人員在發布言論、信息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黎智英案昭示人們,新聞從業人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
針對黎智英遭受人身虐待的失實言論,特區政府發言人明確指出,黎智英的各項合法權利都得到有效保障。在今年8月的公開法庭聆訊中,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已向法庭確認,懲教院所為黎智英每日安排醫療檢查,且對黎智英在懲教院所內獲得的醫療服務沒有任何投訴,法官表示懲教署值得稱贊。懲教署亦按黎智英的意愿,安排專職教士提供宗教服務。
法庭15日裁決當天,旁聽人士清楚看到,黎智英行走正常,無需他人攙扶,更主動向旁聽席的親友點頭揮手,健康狀態良好,與個別媒體渲染所謂“身體虛弱”“遭受虐待”的說法明顯不符。黎智英代表律師退庭后坦言:“大家在庭上見到他精神,我沒有補充。”
“外部勢力的施壓干預與蓄意抹黑,改變不了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對黎智英案依法獨立審判的事實,更無法撼動香港由治及興的光明發展前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律師黃英豪認為,當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愈加健全;在高水平安全保障下,香港社會繁榮穩定、經濟穩步增長,這是對一切外部政治操弄最有力、最徹底的回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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