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新快審模式幫小微企業重生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張燕)一年多前,一家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因資金鏈斷裂走到了破產的十字路口。面對小微企業重整引入外部投資人難的困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大膽突破,走出一條“保留創始股東經營權、小微企業快速重整成功”的新路——保留創始人經營決策的股權比例,保企業發展;普通債權通過債轉股或者現金清償,平衡債權人利益。
這一創新實踐,不僅救活了該小微企業,也為眾多處境相似的小微企業,點亮了一盞突圍的燈。
專注于醫療領域計算機技術服務的清某公司擁有多項專利,是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于運營問題導致資金鏈斷裂,無法支付到期債務而申請破產。
經過調查,法院發現該公司資產總額391萬余元,但負債總額達4604萬余元。如果清算,意味著很多債權人將血本無歸。
“這是一家知識、技術密集型小微企業,有很好的市場前景,如果就這樣破產清算掉,確實很可惜。而且,創始人和他的團隊一路走來,也付出了很多,積累了很多,具有強烈的自救意愿。”深圳破產法庭法官趙鐘仔細研判案卷,發現該公司具備重整價值。在與債務人及其股東、債權人多次溝通后,他立馬報告合議庭,建議將程序由清算轉為重整,并獲得了一致同意。
然而,又一道難題橫在面前。“小微企業通常資產規模小,重整時往往難以招募到外部投資人,也沒有創始人股東以外的其他人有意愿或者有能力維持企業的經營。”趙鐘說,但同時,企業重整又有一個“絕對優先原則”——如果債權人未獲得全額清償,則企業股東不能享有任何權益,否則重整計劃難以通過。
如何在債權人、創始人和企業存續發展之間尋找合適的利益平衡點?趙鐘建議,能不能把創始股東繼續留在企業,但是借鑒類別股制度,對創始人的股權利益給予必要的限制?他的想法兼顧多方利益,得到了大家的支持。于是深圳破產法庭大膽突破,在與債務人及其股東、債權人多次溝通后,決定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制定重整計劃草案。
最終,該公司制定重整計劃:普通債權的債權人可以選擇債轉股或者現金清償兩種方式,選擇債轉股的,債權按照統一比例轉為該公司股權,債轉股股東同時享有優先分紅權和優先退出權;創始股東保持經營決策股權比例,負責公司經營。
從裁定清某公司重整,到批準通過清某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深圳破產法庭僅用2個月時間讓該小微企業重整成功。
據悉,深圳在全國創新破產快審模式,通過集約指定管理人、預表決方案、同步開展財產查詢與資產變價等程序簡并方式,破產辦理成本下降超30%,平均審理周期縮短至5個月,900多家僵尸企業快速出清,100多家中小微企業快速擺脫債務困境、繼續經營,促進生產要素高效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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