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線下隨意售 “整蠱彩票”是娛樂道具還是非法陷阱?
外觀酷似真彩票 線上線下隨意售
“整蠱彩票”:娛樂道具還是非法陷阱
“那天聚會人多熱鬧,朋友沒仔細看就刮開了彩票,‘中了’20萬元后特別激動,真以為‘中獎’了。”在江西某高校就讀的王輝(化名)前段時間購買了幾張“整蠱彩票”,趁室友生日時當作禮物送出。這場突如其來的“中獎”在聚會上掀起波瀾,眾人紛紛起哄讓室友趕緊兌獎,直到王輝道出真相,大家的喜悅瞬間變成了對他的集體聲討。
“現在回想,這個玩笑確實開過了頭,當時要是沒攔住,他說不定真的會跑去兌獎。”事后,王輝對《法治日報》記者坦言。
這樣的“中獎烏龍”并非個例。近期,全國多地接連出現市民手持仿造的即開型體育彩票(即“整蠱彩票”)前往體彩機構兌獎的情況。
內蒙古一位牧民刮出“大獎”后,專程從牧區乘火車前往體彩中心兌獎,卻被告知所持彩票無法兌現;江蘇蘇州一位市民在地鐵站旁的流動攤販處購買了兩張即開型彩票,回家刮出“100萬元”大獎,特意請假前去兌獎,被工作人員當場識破——該彩票背面僅有一行小字標注“本產品只用來娛樂”。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已發布聲明強調:體彩實體店是目前唯一正規合法的體育彩票購買渠道,偽造、變造、仿造票均屬于非法彩票,與正規即開型體育彩票存在本質差異,不得用于銷售、兌獎或其他彩票相關活動。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這種被官方明確打假的“非法彩票”,在電商平臺仍可隨意購得。記者在多個電商平臺搜索關鍵詞“整蠱彩票”,發現有不少商家正在售賣這款產品,價格在幾元至十幾元不等,涵蓋“100萬元”“20萬元”“8888元”“未中獎”4種類型,部分商家還提供“整蠱彩票”定制服務,銷量可觀。
“買兩張和真刮刮樂大小相近的,混在一起使用,成功率更高,能把朋友騙得團團轉。”一款“整蠱彩票”的買家在購買評論中這樣寫道。
這些商家大多以“娛樂道具”“整蠱朋友專用”等標簽為“整蠱彩票”做包裝,部分店鋪會在顯著位置標注“此非真實彩票,所有獎項均無效,不可兌換”,但也有不少店鋪未作任何風險提示,消費者稍不留神便可能落入“假彩票”陷阱。
記者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幾張“整蠱彩票”,和體彩店購買的正規“頂呱刮”對比后發現,除缺少中國體育彩票logo和“頂呱刮”標識外,二者的圖案、布局幾乎一致。其中,“整蠱彩票”正面未標注任何“整蠱娛樂專用”的文字提示,僅在背面下方有一行小字標注“整蠱娛樂”。
針對此類產品是否違規及平臺如何處理等問題,記者咨詢了某電商平臺客服。對方回復稱,“這是整蠱娛樂用的道具,并不屬于彩票”“這類產品連仿真都算不上,與正規彩票有很大區別,如果有問題,平臺不會允許上架”。
然而,除了電商平臺,線下也有“整蠱彩票”的流動銷售。在地鐵站、地下通道等人員密集區域,部分不法商販公然售賣仿造的刮刮樂等產品。
家住廣西南寧的葛天(化名)向記者反映,今年7月,她在南寧體育中心附近的地鐵站口購買了3張刮刮樂,當時擺攤的商販聲稱“在廣西的彩票實體店均可兌換”。“當時天氣炎熱,我打算上地鐵后再刮,沒想到刮開后發現有的數字是錯位的,這才懷疑是買到了假彩票。”葛天說,事后她通過支付軟件對該筆交易進行了投訴舉報,同時向當地體彩管理中心反映了情況。
受訪專家指出,流動攤販、報刊亭等主體銷售高仿刮刮樂,且不主動告知消費者產品為“假彩票”,屬于典型的“知假售假”行為。若造成消費者損失,相關商家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近日,記者走訪了北京多家體彩店,多位店主表示曾刷到“整蠱彩票”相關的短視頻,還有店主遇到過有人持此類彩票前來兌獎。“不知道對方是受騙了,還是企圖詐騙。”一位店主說。
“正規彩票的保安區刮開后附有二維碼,可掃碼驗證真偽及兌獎狀態,假彩票根本掃不出來。”一位店主告訴記者,“但這些假彩票的外形太逼真了,不熟悉彩票的人很容易混淆。”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宏臣指出,彩票、刮刮樂的版面設計、文字及圖案等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并受到法律保護。“整蠱彩票”模仿、復制正版的文字、圖案等內容,外觀與正版高度相似,已涉嫌侵犯版權。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青春進一步分析,“整蠱彩票”的外觀設計與正版彩票外觀高度相似,常人難以辨別,已涉嫌偽造、變造彩票。這類彩票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極大。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及相關規定,生產、銷售“整蠱彩票”屬于行政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
胡青春認為,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非經法定機構依法審批,任何機構不得發行、銷售彩票,嚴禁偽造、變造彩票,這是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不存在例外情形。此外,“整蠱彩票”不僅嚴重擾亂彩票市場秩序,還可能引發非法經營、詐騙等問題。按照規定,應全面禁售禁產“整蠱彩票”。
對于電商平臺而言,面對平臺內大量銷售的“整蠱彩票”,其監管責任不可推卸。孫宏臣介紹,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若發現平臺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并向平臺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即使商家明確標注‘逼真’或者‘以假亂真’等提示性文字,亦不能使侵權行為合法化,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孫宏臣說,電商平臺對這類明顯涉嫌侵權的商品,應當采取屏蔽、下架等必要的處置措施,及時制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本報見習記者 王宇翔
本報記者 孫天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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