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糾紛高發 平臺應如何做好“守門人”?法院提示→
今天,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涉平臺著作權責任案件審理情況。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5年,北京互聯網法院累計受理網絡著作權侵權案件83575件,審結案件85527件。其中,受理涉在京平臺企業著作權糾紛超2.4萬件,占全部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的29.04%。案件涵蓋網絡直播、短視頻推送、在線音樂播放、電子書閱讀、新聞推送、社交網絡分享、游戲制作與應用等多種傳播形式,反映出以數字傳播活動為代表的平臺經濟在北京呈現出極高的活躍度。
從涉訴權利類型來看,涉平臺著作權糾紛中以信息網絡傳播權受到侵害為由提起訴訟的案件有21058件,占比85.52%。
北京互聯網法院提示,在涉平臺著作權糾紛案件高發的情況下,平臺需承擔更多的注意義務。
(一)算法廣泛應用,平臺需要承擔的注意義務提升
在“精準投喂”“用戶畫像”等算法技術廣泛應用背景下,平臺由被動的存儲服務提供者向主動內容分發者轉變,需承擔更具前瞻性和主動性的“守門人”責任。
一是在涉及“內容推薦”的案件中,首先需要基于推薦的實現手段和技術原理,區分“人工推薦”和“算法自動化推薦”,其次需要分析算法技術如何介入內容傳播,從而判斷平臺是否實質性參與幫助侵權行為。
二是算法過濾技術的發展背景下,平臺是否需要承擔過濾攔截義務成為焦點,既不能苛求平臺承擔過重的技術負擔與審查成本,也要避免放任平臺以“技術不能”為由回避治理責任。
(二)經營模式融合,平臺角色復合化,深度介入內容傳播情形增多
在技術與業態深度融合的背景下,網絡服務提供者行為性質從“技術中立”向“內容介入”轉變,導致法律定性復雜化。
一是平臺通過“內容策劃”與“人工精選”對海量內容進行主動性編排、推薦,相關行為超出單純的技術服務范疇。
二是平臺商業模式迭代更新,在“免費內容+廣告收入”“流量引導+商業變現”等模式下,平臺雖未直接向用戶收費,但通過侵權內容吸引流量、提升用戶黏性,從而獲得廣告收益或商業合作機會,平臺應對此盡到注意義務。
(總臺央視記者 冀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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