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賴清德!5月19日投票
2026年5月20日,本是臺灣地區領導人賴清德上臺滿兩年的所謂“紀念日”。
然而,一場“政治審判”卻搶在了前一天上演——5月19日上午10時,臺立法機構將針對賴清德進行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這是臺灣地區首次針對在任領導人的彈劾程序。
這份由在野黨送上的“兩周年大禮”,恐怕要讓賴當局精心準備的“慶祝”興致全無。

“行政權”凌駕,臺灣所謂法治招牌“碎一地”
這場政治風暴的導火索,源于一場赤裸裸的“行政權”對“立法權”的沒收。
2025年11月,臺立法機構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按照程序,法案通過后,需由行政機構負責人副署、臺當局領導人簽署公布方可生效。然而,賴當局卻上演了一出“拒不認賬”的戲碼。
行政機構負責人卓榮泰于12月15日公然宣布拒絕副署,賴本人也拒不履行公布職責,導致立法機構通過的法案淪為一紙空文。
賴清德甚至在相關文件上批示“破壞財政永續”,以示其“捍衛”立場。
這一打破慣例、被輿論直指為“行政權凌駕立法權”的獨裁行徑,迅速點燃在野陣營怒火。
中國國民黨與臺灣民眾黨聯手,于去年12月正式提案彈劾賴清德,指控其行為“違規、失職”。該提案在立法機構以60票贊成、51票反對獲得通過。
根據既定日程,2026年1月舉辦公聽會,兩度邀請賴清德到立法機構說明并接受質詢。然而,面對傳喚,這位自詡“民主”的臺灣地區領導人卻展現出十足的“傲慢”。
1月21日的審查會,賴以“立法機構沒有向地區領導人問責權力”為由,拒絕出席。為諷刺其“躲藏”行為,在野黨特意準備了賴清德的人形立牌,放在議場內。
兩周年“紀念”注定無法平靜
這場彈劾案的政治意味,遠大于法律實質。
根據規定,彈劾提案需經立法機構全體民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至少76席)同意,方能聲請司法機構審理。
目前,在野的國民黨、民眾黨及無黨籍民代合計62席,民進黨擁有51席。這意味著,如無意外情況,5月19日的投票或無法跨過法定門檻。
既然如此,在野陣營為何還要大費周章?
答案在于民意。
賴清德以不足四成的選票上臺后,臺灣民生凋敝、兩岸關系緊張,民怨持續累積。彈劾提案發起后,島內網絡聯署支持人數迅速突破800萬,遠超賴558萬的當選得票數。
島內輿論將賴清德此舉比作“袁世凱稱帝”,指賴當局破壞法治。臺北市議員侯漢廷直言,要讓賴的就職周年“變成全民公審日”。
賴清德及綠營支持者更不愿意看到的,是在漫長彈劾程序中,當局的每一項施政、每一個伎倆都被置于放大鏡下檢視。民進黨當局不顧民生福祉,不斷挑起政治惡斗,只會引來臺灣社會一浪高過一浪的強烈反對。
賴上臺兩周年“紀念日”注定無法平靜度過。
對于賴清德本人而言,這個5月,為外界記住的,或許只有記名投票箱和一份來自民意的“不合格”成績單。
作者:艾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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