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五日電 (陳曉舒)二十五日上午,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聽取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說明。草案首次明確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教育者、受教育者地位的平等。
在學校方面,草案規定學校招生、申請科研項目和課題、參加評獎評優等享有同等權利。對教師、職員的同等權利規定包括了職稱評定、業務培訓、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同時還規定了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社會優待、參加先進評選、醫療保險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據了解,北京市截至到二00五年底,共有各級民辦學校五百一十七所,民辦學校共有在校生三十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一人,教職工二萬六千四百二十一人。此外,還有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一千六百四十九家,注冊學生高達一百五十余萬人;職業培訓機構四百二十七家,培訓三十四點七萬人次。
民辦教育的龐大隊伍已經成為北京市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草案針對北京市民民辦教育發展現狀和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明確了北京市市民辦教育的發展方向,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的平等待遇,同時還規范了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