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1日電 據最近出版的一期《財經時報》報道稱,發改委經濟貿易司官員向《財經時報》指出,隨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糧食局的職能將會隨之變化。
國家糧食局前身為國家糧食儲備局。2000年4月體制改革后,國家糧食局從中分離出來,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
報道稱,據發改委這位官員透露,在管理范圍上,國家糧食局將從對原來國有糧食企業的管理,擴大為對全社會糧食企業的管理,包括國有糧食企業、股份制糧食企業以及私營糧食企業等。
在管理方式上,國家糧食局主要負責糧食經營企業的市場準入資質條件的審核。凡是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企業,都可以從事糧食經營。
國家糧食局還將建立一系列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并向社會提供糧食信息等各種服務。但是,國家糧食局在對糧食企業行使監管職能時,不具有獨立的處罰權,可會同國家工商、質量監督等相關職能機構,對違規糧食企業進行處罰。(鐘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