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1日電 昨天,湖南衡陽市紀委通報了衡南縣云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羅元華借搬家之機大肆操辦酒席斂財一案的處分決定:給予羅元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按法律程序免去其云集鎮鎮長職務;責成退還辦酒席所收受下屬單位和個人的紅包禮金4萬余元,寫出深刻檢討。
據湖南日報報道說,這是衡陽市下發《關于嚴禁黨員干部大操大辦酒席的通知》以來查處的第一例違規辦酒席者。
2004年9月,衡陽市紀委于下發《關于嚴禁黨員干部大操大辦酒席的通知》,明確規定:黨員干部不得借婚喪嫁娶、新居喬遷、生日、職務升遷、子女升學等名義大操大辦酒席,確需辦酒席的,副處以上領導干部事前要向市紀委黨風廉政室申請酒席規模和請客范圍,事后要主動向紀委匯報所辦酒席禮金收取情況;科級和科級以下黨員干部向本單位紀檢部門報告。與此同時,紀委向社會聘請監督員,對黨員干部辦酒宴情況進行監督,對違規者,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羅元華借搬家之際辦酒席36桌,事前既沒有向紀檢部門申報,而且通過自己打電話、在鎮政府公告欄出通知等形式,邀請鎮機關干部、站所負責人、村干部前來喝酒并收禮。衡南縣紀委得到舉報后,對其作出了上述處理。(王永華夏似飛朱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