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兩歲兒童把尿不濕扔火鍋事件:家長或將承擔三個層面后果丨法律顧問在身邊
中新網1月10日電 (記者 范豐輝)據多家媒體報道,2025年12月31日,海底撈一門店內,一桌顧客中的兩歲兒童將尿不濕扔至該桌用餐鍋具內。事后,涉事兒童家長將視頻傳到社交網絡,并稱拍攝視頻只是想記錄父親給孩子換尿不濕的“溫馨時刻”。門店對媒體表示,已及時對鍋具進行廢棄處理并報警,屬地警方已依法對當日在場監護人作出相應處理。

在此事件中,消費者應該承擔什么后果?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岳屾山律師告訴中新網,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涉事兒童家長可能要面臨三個層面的后果。
首先是民事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孩子的行為造成了商家的直接損失,包括被污染的食材、設備成本及該餐位合理的營業損失。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了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此事可能會造成商家商譽損失:事件在網絡被廣泛傳播,對商家品牌聲譽和社會評價造成負面影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條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家長作為監護人因未盡到看管義務,存在過錯,應當賠償孩子給商家造成的相應損失。
其次是行政處罰,該事件發生于2025年12月31日,適用當時有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年修訂),依據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孩子行為涉嫌致使企業營業不能正常進行,但由于孩子系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依據第十二條之規定,屬于不予行政處罰情形,但公安機關應當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最后是社會與道德責任,此類事件經曝光后,監護人會受到公眾輿論的批評,這對其個人誠信和社會評價是一種打擊。
記者注意到,此前,海底撈曾因“小便門”事件陷入輿論風波。2025年,一則海底撈火鍋店內有人“向火鍋小便”的短視頻引發關注,之后涉案的唐某(男,17歲)和吳某(男,17歲)被行政拘留。2025年9月,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判令兩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在指定報刊上賠禮道歉,賠償涉事餐飲公司經濟損失共計220萬元。
那么此次事件中,商家應該如何維權?岳屾山指出,首先,商家要固定證據,立即利用店內監控,多角度、完整地記錄下事件過程、涉事人員以及造成的直接損害。其次,確定索賠依據,消費者的行為侵犯了商家的財產權(被污染的食材、鍋具等)以及名譽權(品牌形象的負面評價等)。再次,進行理性協商。在證據清晰的基礎上,商家可以首先與涉事顧客(特別是監護人)進行溝通。最后,如果雙方無法就賠償事項達成一致,可以采取民事訴訟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財產損害賠償和名譽權訴訟。
岳屾山表示,“一個健康的消費環境,需要經營者提供安全、衛生的服務,同樣需要消費者展現基本的文明素養和對他人物權的尊重。法律的天平,永遠傾向于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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