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有新規范
覆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各類業務,引入逆周期調節機制——
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有新規范
《人民日報海外版》(2026年02月28日 第 03 版)
本報北京2月27日電(記者徐佩玉)為提升資本項目開放水平,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完善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中國人民銀行2月26日發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境外機構規范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包括賬戶融資、債券回購等各種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境內銀行)向境外機構融入、融出人民幣資金的業務,是境內銀行向離岸市場提供人民幣流動性、促進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為支持和規范銀行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引導銀行樹立風險中性的理念,中國人民銀行在廣泛征求和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通知》。
新規覆蓋哪些業務?《通知》明確,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將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之間存在實質債權債務關系的人民幣資金融通業務納入《通知》覆蓋范圍,能涵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現有各類業務,未來推出相同性質業務也適用本通知。
引入逆周期調節機制是新規的一大亮點。《通知》明確,將境內銀行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凈融出余額與其資本水平、資金實力相掛鉤,通過跨境業務調節參數、宏觀審慎調節參數進行調節。參數初始值的設置統籌兼顧了業務發展和風險防范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將綜合考慮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跨境資本流動形勢以及銀行展業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參數。
新規支持境內銀行順應市場需求、依法合規開展業務。《通知》指出,展業銀行應具備較強的國際結算業務能力,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由銀行總行或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境內管理行)歸口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實施后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管理的規則性、透明度將明顯提升,有利于離岸人民幣流動性供給的暢通和穩定。《通知》的管理邏輯同此前出臺的境外貸款、境外放款等措施一脈相承,是對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有效補充。在一個總的凈融出余額上限內,銀行可靈活調整各項業務結構,較以往每項業務分別設置上限的管理模式更加系統、科學。《通知》提倡“有多大能力做多大業務”,有助于銀行形成風險中性的理念。宏觀審慎管理相關參數設定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與銀行經營情況,有利于銀行合理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穩步推進《通知》落地實施,切實發揮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人民幣離岸市場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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