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熱米娜·肖凱提: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關系的主流
中新社北京11月30日電 題: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關系的主流
作者 熱米娜·肖凱提 新疆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新疆地處亞歐大陸腹地,是東西方文明交流互鑒的重要通道。歷史上,新疆曾流傳過多種宗教,但無論哪個社會歷史時期,新疆宗教始終扎根中華文明沃土,多種宗教在此交融共生、彼此借鑒,從來沒有出現過“一教獨存”的情況。多種宗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基本特點,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關系的主流,政教分離是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教或兩教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歷史特點
新疆多種宗教并存格局的形成與演變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的發展演變,分別是原始宗教階段、佛教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并存的形成階段、伊斯蘭教與佛教并立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并存的演變階段、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并存的發展階段。
遠古時期,新疆先民已產生原始的宗教觀念和崇拜行為。他們崇拜各種自然現象,如日月星辰、風雨雷電、山川大地;崇拜動植物,如狼、鷹、獅、駱駝、鹿等;此外還有對生殖的崇拜和祖先崇拜等。據文獻記載,塔什庫爾干人自稱是太陽的后代,以太陽作為圖騰崇拜的對象;氏族社會時期,羅布人崇拜過太陽、小麥和麻黃草,考古工作者在羅布泊地區發現氏族社會時期的“太陽墓”,人死后要在其胸口放置麻黃枝或小麥粒。古代于闐人對老鼠十分崇拜,草原游牧部族則崇拜狼。
最早傳入古代新疆的外來宗教是產生于古代波斯的祆教。公元前1世紀,佛教經克什米爾傳入新疆,后沿著絲綢之路南北兩道傳播到塔里木盆地周邊各綠洲。4-5世紀,佛教成為新疆的主要宗教。塔里木周邊各綠洲佛寺林立、僧侶成群,形成于闐、龜茲、疏勒、高昌等佛教中心;佛學研究和佛經翻譯水準達到很高水平,出現鳩摩羅什等著名佛學大師和佛經翻譯家。同時期流傳于新疆的還有道教、摩尼教、景教等宗教,新疆多種宗教并存格局得到進一步發展。
9世紀末至10世紀初,伊斯蘭教傳入新疆南部地區,佛教與伊斯蘭教在龜茲、于闐等地展開激烈角逐。公元10世紀,伊斯蘭教在塔里木南部綠洲快速擴張,塔里木盆地的佛教勢力逐漸衰落。公元981年,北宋使者王延德在高昌看到“復有摩尼寺、波斯僧,各持其法,佛經所謂外道者也”。可見,9世紀末至10世紀初,新疆宗教格局呈現伊斯蘭教與佛教逐漸并立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并存格局。
14世紀中葉,東察合臺汗國統治者以戰爭等強制手段,將伊斯蘭教逐漸推行到塔里木盆地北緣、吐魯番盆地和哈密一帶。至16世紀初,新疆形成了以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多種宗教并存的格局,當地居民信仰的祆教、摩尼教、景教等逐漸消失,佛教、道教仍然存在。17世紀初,衛拉特蒙古人接受了藏傳佛教。約自18世紀始,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相繼傳入新疆。新疆以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多種宗教并存的格局延續至今。

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關系的主流
新疆是多元宗教文化的匯聚之地。多種宗教在中華文化兼容并蓄、求同存異、和而不同思想的影響下和諧共處、相互借鑒、交融共存,共同構成了新疆開放包容的宗教文化生態。
新疆現有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多種宗教,原始宗教元素遺留至今,以生活習俗形式被保留了下來。南疆地區尚有在麻扎上立高桿、掛彩色旗幡、掛羊皮等習俗,這是薩滿教等宗教文化的遺存;在一些維吾爾族婚禮上,新娘跨火盆的習俗是祆教文化的遺存。
佛教作為新疆歷史上流傳時間最長、信仰人數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的宗教,對其他宗教產生了深遠影響。如在莎車、葉城、喀什、哈密、伊犁等地的古老清真寺中,仍可看到佛龕、蓮花圖案、蓮花寶座等符號遺存。16世紀末至17世紀初,興盛于北疆地區的藏傳佛教對當地其他宗教和文化產生了影響,麥德爾節、點燈節等典型佛教節日至今仍在新疆流行,穆斯林在禮拜時使用類似佛珠的串珠計數,也是受到佛教影響。
高昌回鶻王國的景教文化與其他宗教文化相互吸收,其景教文化帶有鮮明的佛教、摩尼教、薩滿教等宗教文化因素。從吐魯番景教寺院出土的絹花殘片上描繪有手持十字杖的坐像和壁畫“棕枝主日”,可以看出其融合了中原、希臘、印度、羅馬和本地文化風格,形成獨特的“合成文化”。
伊斯蘭教自傳入新疆起就積極與當地傳統信仰相融合,并逐漸成為中華文化的組成部分。烏魯木齊陜西大寺始建于清乾隆年間,在修建時就采用中原傳統建筑風格的梁柱結構,是伊斯蘭教中國化的生動體現。

歷史充分證明政教分離是新疆社會穩定的基礎
縱觀新疆宗教的演變發展,無論是多種宗教信仰并存,還是從一種宗教形式變化為另一種宗教形式,都體現著特定社會歷史時期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發展水平對新疆宗教的制約作用。
新疆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流、多宗教并存的地區。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中國堅持政教分離原則。宗教作為個人信仰,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分裂國家、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民族仇恨、實施暴力恐怖、破壞民族團結、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動。將任何一種宗教教義作為經濟、政治及社會文化生活的普適準則,都將不可避免地侵犯有其他宗教信仰或沒有宗教信仰者的權利。因此,將宗教的“神圣性”維度嚴格限定于法律約定的個體信仰層面,使其不得介入世俗社會生活與國家政權運行等公共領域,是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新疆始終堅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對所有宗教一視同仁,不偏袒某個宗教,也不歧視某個宗教,任何宗教不得享有超越其他宗教的特殊地位。新疆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無論什么人、哪個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違法,就必須依法處理。(完)
作者簡介:

熱米娜·肖凱提,維吾爾族。新疆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四川大學宗教學博士。研究方向為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無神論教育、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等各級各類項目十余項,其中國家社科基金2項。在《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新疆社會科學》《環球時報》《中國民族報》等期刊媒體發表論文多篇,多篇資政要報獲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擔任中國無神論學會副秘書長,中國少數民族對外交流協會理事。曾多次參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中方邊會并代表中方發言,在國際涉疆輿論斗爭中做出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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