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代表委員開出這些“藥方”
中新網北京3月12日電(趙方園 梁小燕)“強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就醫用藥需求”是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醫療衛生服務的明確要求。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來自全國醫療機構、醫學院校、科研院所的醫療健康行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聚焦醫療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法治完善與體系優化等關鍵議題建言獻策。
隨著醫療技術快速發展,醫療器械在疾病診療中的技術復雜度和應用深度顯著提升。報告顯示,全國二級醫院以上有近10萬名醫學工程人員承擔著醫療器械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重要職責。然而,長期以來這一群體缺乏全國統一的專門職稱評定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智庫)研究員孫潔指出,目前國家層面尚無針對醫學工程人員的統一職稱序列和評定標準,各地多以自行探索或臨時性政策應對,存在評價標準不統一、職稱評定通道不暢、晉升空間受限等問題;大量高學歷、高技能的醫學工程人員長期停留在低職稱或無職稱狀態,不利于專業隊伍穩定與發展。同時,這種碎片化狀態直接導致職稱互認困難,跨區域職業流動受阻,制約了全國醫學工程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
她建議,在“十五五”期間建立國家統一的醫學工程人員職稱評定體系,設立“臨床工程師”職稱序列,將其作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第五大類別,與“醫師”“技師”“護理”“藥師”系列并列,并構建能力導向的職稱多元化評價體系,激發人才隊伍活力。
目前,藥師隊伍的管理呈現一種被稱為“雙軌制”的格局。從業藥師主要分為兩類:在醫療機構(如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內提供服務的“衛生系統藥師”,以及在藥品零售企業(如社會藥店)工作的“執業藥師”。
“我國現有藥師隊伍規模可觀,但兩套管理體系并行的狀況已經持續多年。”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象復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白塔寺藥店總藥劑師張海鷗指出,醫療機構藥師歸口衛生系統,社會藥房執業藥師則遵循藥監部門規定,兩套體系在準入標準、繼續教育、職責定位上存在差異,導致資格互認壁壘高、人才流動難。
在她看來,更核心的問題在于藥師在日常工作中權責不夠清晰。處方審核、用藥指導、臨床治療協同、醫保控費……藥師的專業價值貫穿多個環節,但在實際工作中,他們的角色邊界卻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撐。
為此,張海鷗建議盡快出臺藥師法,以立法為契機統一藥師管理體系,明確醫療機構和社會藥房藥師的核心執業范圍,包括處方審核權、用藥干預權、藥學服務提供權等。同時,構建貫通融合的職業發展體系,建立分層培養、職稱晉升與繼續教育的互認機制,“讓藥師無論在醫院還是在藥房,都能找到清晰的職業路徑”。
除了制度層面的“雙軌制”難題,人才的學科培養同樣亟待破題。
張海鷗認為,“當前學科發展與臨床實踐要求脫節,中醫藥大學現有中藥專業培養人才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日益增長的中藥藥學服務需求,中醫藥蓬勃發展需要中藥臨床藥學的保駕護航。”
對此,張海鷗提出在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增設“中藥臨床藥學”專業,以培養既懂中藥學又具備臨床藥學能力的復合型人才,提升中醫藥合理用藥和安全監測水平。
在中醫藥人才的培養方面,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認為,要完善中醫藥人才培養與評價制度。將中醫藥經典教育與臨床實踐能力培養作為院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予以明確;完善師承教育制度,明確其法律地位與規范要求;建立中醫藥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將中醫藥學才能、醫德醫風作為中醫藥人才主要評價標準,將會看病、看好病作為中醫醫師的主要評價內容;完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考核管理制度。
在加強醫療人才隊伍建設的同時,如何發揮專家引領作用、帶動更多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普事業?
張伯禮建議,強化支撐保障,健全常態化運行與多元投入機制,并完善激勵機制,激發科技工作者科普內生動力,建立科普成果納入職稱評定與績效考核的剛性約束機制。此外,還需強化數字賦能,構建全媒傳播與智能服務新格局,搭建專家科普資源共享平臺,推動優質科普內容“一庫匯聚、一站共享”,從源頭避免同質化、低層次重復建設。(完)
- 專題:2026全國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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