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發布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
中新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袁秀月)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共同發布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這是自2020年發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來,首次由多部門聯合征集和發布。
據介紹,十大典型案例覆蓋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水資源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多個重點領域,并首次納入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
可以注意到,這些案例提煉了各地辦案中的創新舉措與成熟經驗,為后續制度的完善、實踐的深化提供了范本。其中,浙江某公司向安徽宣城非法傾倒建筑垃圾案,屬地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高效聯動,聯合取證,實現了跨省辦案、異地索賠,展現了多部門辦理案件的協同合力。
青海木里礦區非法采礦案,對生態環境破壞程度大,影響范圍廣,賠償義務人多,涉及賠償金額約50.56億元,是目前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最高的案件。專家指出,本系列案發生于高寒高海拔生態脆弱敏感區,涉案非法露天采礦行為對高山草甸和沼澤地原始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辦案單位根據不同賠償義務人的違法程度和賠償意愿制定差異化的解決方案,采用分期賠付模式緩解企業經濟壓力;政府先行墊付資金對礦坑實施一體化修復,為后續自然恢復創造條件、爭取時間,減少了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期間損害。
北京市大興區某養殖企業違法排放廢水,受糞污影響的林地總面積達4.7萬平方米,多項污染物超標。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聯動展開,同時立案、同時調查,行政處罰后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既節約時間成本,又嚴厲震懾違法行為,對破解涉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啟動滯后、調查重復、耗時較長等問題有一定借鑒和參考價值。
內蒙古赤峰市某礦業公司違規占用國家森林公園,辦案單位在檢察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間,啟動索賠磋商工作,并邀請三級檢察機關全程參與,自然資源、林草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介入,形成了多方協同、專業支撐的磋商機制,不僅提升了賠償決定的公信力,也強化了賠償過程的透明度和正當性,為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共治格局提供了制度樣本。
除典型案例外,四部門還同步發布了39件參考案例,與典型案例互為補充。
今年是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十周年。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5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來,截止到今年12月,各地有關部門共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6.6萬件,涉及賠償金額約352億元,推動了一大批受損生態環境得到修復。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化改革,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更加規范、更具實效,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深入人心,助力美麗中國建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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