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分期”業務悄然走俏 揭秘背后的高息債務套路
揭秘“黃金分期”背后的高息債務套路
國際金價持續走強催生黃金消費與投資熱潮,而套路貸馬甲也暗藏其中。在社交平臺上,一批以“零首付黃金分期”為幌子的借貸業務正在悄然走俏,用“零利息、當天變現”的宣傳掩蓋高利放貸本質,吸引大批有短期資金周轉需求的人。
北京商報記者調查后發現,這些看似“靈活便捷”的黃金分期業務,實則是精心設計的高息套路貸。消費者入局后不僅易導致實際到手資金大幅縮水,還將陷入高息債務漩渦,遭遇逾期罰款、合同陷阱等。分析人士稱,此類業務通過拆分資金流與貨物流的操作,既大幅抬升了消費者的綜合融資成本,又憑借“合法黃金交易”的外衣增強了隱蔽性與欺騙性,使得資金流向難以追蹤,監管難度進一步加大。對消費者而言,不僅會加劇債務危機、損害信用記錄,還可能遭遇非法催收等風險,嚴重擾亂黃金市場秩序與金融安全。
借黃金之名包裝出的新型套路貸
今年以來,隨著國際金價持續走強并屢創歷史新高,國內黃金投資與消費熱潮同步升溫,在熱潮背后,一種名為“黃金分期”的借貸模式在社交平臺上悄然興起,以“零首付、零利息、零手續費”為宣傳噱頭,但看似常規的“分期購金”模式,實則并非普通消費分期產品,而是借黃金之名包裝出的新型套路貸。
“本以為找到了救命稻草,卻不知不覺踏入了精心設計的債務黑洞。”受害者林穎(化名)講述,她因生意周轉急需資金,可自身征信存在瑕疵,難以通過銀行貸款審批,情急之下聯系上一位自稱有“銀行內部渠道”“低息貸款”的中介。可見面后,中介卻絕口不提銀行貸款流程,反而以“銀行需要看征信、流水”為由,讓她辦理“黃金分期”業務。
“他說先買黃金再變現,流水做足了,貸款很快下來,我當時腦子一熱就答應了。”林穎回憶道,當時金店給她推薦了一套標價20萬元的黃金首飾,她提出無力支付時,中介立刻“熱心”表示可以幫她先墊上首付。隨后,在中介的引導下,林穎辦理了黃金分期,可隨后就被中介直接帶至合作回收點低價折現,最終僅拿到10萬元。“當時兌換的黃金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金,都是中介直接找人回收,回收價格被直接砍半。”據林穎透露,之后,她被要求按期還款,逾期還會被收取高額罰息,至于中介當時提及的銀行貸款,更是沒了后續。
事實上,林穎的遭遇并非個例。在社交平臺上,有受害者求助:“黃金分期最后幾期沒還,被仲裁了怎么辦?”還有人吐槽:“零首付買了5萬多黃金,賣了虧4000多元,一天要還500元利息,每五天還需還本金加利息,實在是還不起了。”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悅指出,“黃金分期”借助“合法黃金交易”的外衣,隱蔽性、欺騙性更強,實際借款成本遠高于表面宣稱的“零利息、零手續費”,還因資金流和貨物流被人為拆分,使得資金流向更加難以追蹤,監管難度進一步加大。對消費者而言,實際到手的資金遠低于預期,這不僅進一步加劇了債務危機,還導致無法償還高額債務,進而引發嚴重逾期,消費者甚至還可能面臨非法催收等威脅。
變現環節是資金縮水“重災區”
林穎們遭遇的“黃金分期”騙局,究竟是如何披著合規外衣層層設套的?北京商報記者近日以融資需求者身份展開調查,發現此類業務以低門檻、高便捷為噱頭,環環相扣的操作流程背后,暗藏多重資金陷阱。
“0首付、0利息、0手續費,免押金、手續簡單,無當前逾期且有穩定收入即可申請,十分鐘審核通過,當天就能帶走實物黃金。”在社交平臺、短視頻平臺上,這類“黃金分期”的宣傳話術高度趨同。
北京商報記者隨即聯系上中介趙磊(化名),對方開場便要求核實記者所在城市、征信狀況及是否存在當前逾期,同時拋出承諾“我們支持黃金分期付款,免押金、保足金,零首付就能直接帶走”。當記者確認其業務屬性是否為常規黃金分期買賣時,趙磊則直言“這本質是零首付買黃金套現,不是讓你買金自用,核心是幫你解決短期資金周轉難題”。
他進一步透露,業務審核主要看“穩定收入”和“無嚴重征信瑕疵”,通過后會按客戶資質核定黃金額度,以申請當日實時金價簽訂買賣合同,明確分期期數與還款方式。“比如你想周轉1萬元,當天金價1000元/克,就能申請10克黃金,你可自行找渠道變現,或由我們代為回收,回收價通常比市場價低,按900元/克算,實際到手就是9000多元。”趙磊補充,1萬元額度需一個月內還清,按周結算,每周還款2500元,且反復強調“無額外利息”。
不同中介的操作細節雖有差異,但核心套路如出一轍。另一位中介王芳(化名)則打出“不看征信”的誘惑牌。“我們不管征信記錄,只查大數據,哪怕有當前逾期也能辦,我幫你優化數據后提交系統,通過率很高。”她表示,只要不涉及司法案件且情況不嚴重,均可協助辦理,唯一前期成本是“七八十元的大數據查詢費”,并承諾“查完就能推進審核,無其他額外費用”。
在完成口頭核驗、身份證登記或大數據查詢等簡易資質審核后,流程便會進入合同簽訂環節。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此時中介會拿出標價虛高的黃金產品,以“零首付、前期零成本”的低門檻條件,誘導急需資金的融資者簽下黃金分期協議。而此時,急于用錢的融資者往往會忽略協議中還款周期、罰息標準等關鍵條款的模糊表述,為后續債務危機埋下隱患。
合同簽訂后,中介要么讓消費者自行攜帶黃金變現,要么對接合作回收點。針對自行變現可能面臨的黃金純度、貨源資質等兌換難題,王芳承諾“絕對是四個九的足金,收貨后可隨時核驗”,但當北京商報記者要求查看鑒定書樣本、公司資質證明時,她卻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僅以“購買后會附鑒定書、支持驗貨”作為口頭保證。
事實上,變現環節才是資金縮水的“重災區”。多位中介證實回收價普遍低于市場價,王芳便坦言其公司回收價在810—850元/克區間。北京商報記者以10克黃金測算,若按850元/克結算,1萬元額度最終到手僅8500元。此外,記者從多位受害者處獲悉,變現過程中還常被扣除“手續費”“損耗費”等隱藏費用,實際到手價更低。而還款卻需按1萬元本金計算,且多為短周期還款,按照幾天或周結算,疊加高額罰息,消費者極易陷入“以貸養貸”的惡性循環。
談及利息,王芳稱“拿實物黃金免息,折現才收息,1萬元每月利息150元,2萬元300元,依此類推”。北京商報記者測算,僅明面利息的年化利率就達18%,若疊加變現環節的折價損失,實際綜合年化利率已遠超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武澤偉分析稱,“黃金分期”騙局正是精準捕捉了人們在面臨短期資金壓力時的焦慮與對低門檻解決方案的急切渴求心理。“零首付、零利息”的話術極大降低了防備心理,而“黃金買賣”的合法外衣則有效掩蓋了高利貸的非法本質,讓人誤以為這是安全的融資或投資渠道。此類騙局正是利用普通人對復雜金融合同與黃金交易細節的不熟悉,通過拆分流程、制造信息差,誘使消費者在未完全理解全部條款和最終成本的情況下倉促簽約,最終落入債務陷阱。
“黃金分期”騙局的核心風險在于其通過復雜交易鏈條將非法高利貸偽裝成合法黃金買賣,使消費者面臨三重困境。在武澤偉看來,首先是超高實際利率,通過虛高標價、克扣變現資金及設置逾期罰息,其綜合成本遠超法定利率上限,實質是高利貸。其次是資金與資產安全風險,消費者變現所得遠低于市場公允價值,且可能收到成色、重量不足的黃金。最后是法律與維權困境,騙局利用精心設計的買賣合同和分期協議掩蓋借貸本質,導致消費者在維權時難以舉證,甚至因簽署了形式合法的文件而陷入被動,最終背負沉重債務。
警惕“低門檻高回報”融資噱頭
隨著近年來黃金市場熱度持續走高,各類借黃金之名的非法金融活動進入高發期,司法層面也早已對此類業務的違法本質作出了清晰定性。
根據案例披露,有短期融資需求的袁某在2023年5月向某珠寶公司辦理了“黃金分期”業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約定袁某以4.9萬余元的價格購得75.54克黃金飾品,分期售價658元/克,高于588元/克的現款售價,款項以零首付、分期形式進行支付,共分7期,每10天為一期、每期還款7100余元。袁某在收到上述黃金飾品后,隨即交由該珠寶公司介紹的回收人員變現,僅得款3萬余元。同日雙方還簽訂了仲裁協議,約定買賣合同引發的爭議由汕尾仲裁委仲裁解決。2023年6月,因袁某未按期還款,珠寶公司向汕尾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并獲裁決支持,隨后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杭州市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該珠寶公司在2023年4月至6月間,曾針對70名類似客戶提起批量仲裁,存在借“黃金分期”變相從事金融活動的情形。檢察機關審查后認定,該珠寶公司是通過簽訂買賣合同來掩蓋高利借貸的真實關系,還試圖借仲裁程序將非法行為合法化;該買賣行為系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認定無效,其隱藏的高利放貸行為也違反民法典禁止性規定,同樣應認定無效。最終法院采納檢察建議,裁定不予執行相關仲裁裁決。
司法案例之外,多地監管部門也已針對黃金領域的非法金融活動密集發布風險提示。11月24日,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風險提示,直指部分不法分子及不良企業假借實物黃金交易名義,違規開展“黃金委托”“黃金租賃”“黃金投資”等業務,其行為已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賭博、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既擾亂了正常經濟金融秩序,也嚴重威脅社會公眾財產安全。今年6月,泰順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泰順監管支局也就黃金租賃返利類業務發出警示,明確若消費者在黃金銷售門店購金后不提取實物,轉而與門店簽訂收購、委托或租賃合同,由門店代為保管黃金并承諾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固定收益的業務,存在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
這些監管提示的背后,是我國金融業務特許經營的剛性制度紅線。根據監管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依法許可,均不得擅自開展金融業務。《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也明確,未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審批設立,任何組織和場所不得開展衍生品交易。黃金資產管理業務僅限銀行、信托、證券等持牌金融機構經營,且相關業務投資的實物黃金,需在金融機構或國家批準的黃金交易場所完成登記托管。
武澤偉從行業治理層面給出建議,在他看來,精準打擊此類非法金融活動需穿透交易表象,監管與司法部門要強化協同聯動,對黃金定價、資金流向等核心環節開展全流程核查,建立針對異常黃金購銷、高頻仲裁等風險信號的預警機制。對個人而言,辦理短期資金周轉應優先選擇持牌金融機構,審慎評估自身還款能力,仔細核算綜合資金成本,堅決警惕“低門檻、高回報”的黃金類融資噱頭。
若不慎陷入此類金融騙局,消費者應如何維權?王德悅建議,首先要立即止損,停止支付包括“罰息”在內的所有后續款項,避免債務進一步擴大;其次需全面留存證據,包括轉賬記錄、溝通憑證、合同協議等,若已取得實物黃金,需拍攝含重量、成色標識的視頻和照片,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檢測報告,同時保留黃金交付簽收單據,若涉及黃金回收,還需記錄回收機構信息、留存回收單據及過程的錄音錄像,遭遇催收時也要保存好相關證據。他進一步指出,若涉及詐騙、暴力催收等行為,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可向金融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及消協同步投訴;若公安機關認定不構成刑事犯罪,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借貸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或基于欺詐、顯失公平等理由撤銷相關合同,要求返還已支付的高額利息與費用并賠償損失;若已產生仲裁裁決,需及時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或撤銷該裁決。
北京商報金融調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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