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為何也算家暴?法官以案釋法
提起家庭暴力,很多人第一反應是身體傷害,然而一種更為隱蔽的精神暴力,傷害同樣嚴重。2025年中國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今天發布,其中法院審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明確認定,一方通過自傷、自殘或以此相威脅,使對方產生精神恐懼,從而達到控制目的的行為,同樣構成家庭暴力。
自傷自殘相威脅
精神暴力也是家暴
2024年10月30日,在重慶市巴南區某小區,一對夫妻因家庭瑣事發生激烈爭執。當妻子魯某試圖帶著孩子離開時,丈夫王某的極端反應,讓這場家庭糾紛瞬間升級。
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區分局花溪派出所民警 龔兵:我們當時過去之后,看到女方站在客廳角落里,受到了驚嚇,很緊張。如果女方要強行離開的話,男方就拿刀準備自殘,死給她看。
民警經過調查發現,王某沒有直接毆打妻子,但他手持菜刀以自殘相威脅的行為,在魯某心中投下了很大的陰影。在阻止王某自殘的過程中,魯某被推倒在地受傷。恐懼之下,魯某選擇了報警,并在民警的協助下,向巴南區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并上傳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木洞法庭副庭長 婁婷:本案中,男方雖然并沒有直接實施身體暴力,但其以自殘自傷行為對女方實施威脅,使其產生持續的心理壓力和精神恐懼,最終達到控制女方的目的,對女方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實質性的侵害,等同于恐嚇的行為效果,屬于精神暴力。
20分鐘在線快速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基于此認定,法院在接到魯某申請后僅用20分鐘,便在線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王某對魯某實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告知違反保護令的法律責任和行為后果。
這份裁定,清晰地劃定了家庭暴力的法律邊界,依法保障了當事人的精神自由,確認自傷、自殘或以此相威脅從而精神控制的行為,屬于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獨立自主權及身心健康。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木洞法庭副庭長 婁婷:家暴分為物理性家暴和非物理性家暴,兩者主要區別在于物理性家暴是通過肢體暴力,比如毆打、捆綁等方式直接傷害身體,而非物理性家暴則是通過精神或者是情感手段造成對方心理傷害,從而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本案突破了身體損傷才能構成家庭暴力的傳統認知,明確了非物理性家暴的認定邊界,促進了家庭暴力防治體系的完善,為類似案例提供了重要參考。
從預防、制止到救濟
構建完整保護體系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并非終點,如何確保其真正發揮保護效能,防范暴力升級或復發?重慶市巴南區探索建立的“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機制,通過多部門聯動形成閉環,給出了高效解決方案。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劉鋒:該機制是由法院聯動公安、婦聯等部門,建立起了24小時在線受理、20分鐘快速簽發的案事件響應機制,并強化執行監督與心理援助,與家庭暴力告誡書形成閉環銜接。
合力共治 形成一站式聯動閉環干預機制
這份保護令的簽發,就像一個啟動鍵,瞬間激活了多部門聯動的閉環干預網絡。派出所對王某進行常態化監控,社區創建案情備忘錄,協助法院對王某進行談話、勸誡,督促王某遵守保護令;針對王某表現出的自殘行為,婦聯組織對魯某和王某開展案件回訪及心理疏導;因案件中未成年人目睹了家庭暴力,法院特意向教委發出協助函,請學校重點關注孩子的心理狀態。
當后續回訪發現王某再次動手致魯某受傷后,法院立即對其處以罰款,并根據魯某的申請,聯動婦聯和社區為魯某母子提供了庇護場所。
重慶市巴南區花溪街道荷花坪社區書記 蔣亞:在庇護所,我們派出了專業的調解人員,和當事人一起座談,了解她心里的癥結,還有生活方面需求的問題。
經法院、婦聯和社區持續的教育與調解,王某最終同意與魯某離婚,并妥善處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相關問題。
明確將家暴作為撫養權裁判
重要考量因素
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還聚焦了被侵害家庭成員中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切實踐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明確將家庭暴力作為撫養權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判決施暴方喪失子女直接撫養權。
2022年,紀某與蘇某登記結婚,同年女兒紀小某出生。本該是幸福的三口之家,卻因紀某的家暴行為蒙上陰影。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劉洋:在蘇某懷孕期間以及生產之后,她都遭受了來自紀某多次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形式既包括語言、精神,也包括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她為了盡早擺脫和紀某的婚姻,選擇了以放棄撫養權為代價,和紀某完成了協議離婚。
離婚時,兩人約定女兒由紀某撫養至4歲,之后再協商后續撫養事宜。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劉洋:紀某并沒有像承諾的那樣,長期陪伴照顧孩子,把孩子交給了年長的親屬來照顧。另外蘇某也了解到紀某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現了多種負債,且紀某沒有固定住所。之后蘇某將孩子帶走,由自己來撫養,同時也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等相關規定,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情形,主張其搶奪、藏匿行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依法通過撤銷監護人資格、中止探望或者變更撫養關系等途徑解決。
法院支持變更撫養權 阻斷暴力代際傳遞
這起案件的核心爭議點,在于是否應當變更撫養權。法官介紹,結合蘇某和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紀某實施了家庭暴力,尤其在蘇某懷孕、哺乳這種特殊時期施暴,危害性更突出。法院在審理家事糾紛時,會把家庭暴力作為判斷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重要考量因素。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劉洋:實施家庭暴力必然會對未成年人造成一定傷害,傷害可能是一種目睹暴力的傷害,也可能是一種家庭暴力的代際傳承。為了避免和預防這樣的傷害持續,我們把家庭暴力作為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在裁判的過程中,我們優先要考慮是否存在這樣的過錯,是否適宜撫養孩子,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最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將孩子變更為由蘇某撫養,紀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斷撫養權歸屬
堅持未成年利益最大化原則
無論是直接傷害還是間接目睹,家暴對未成年人的傷害都不容忽視。司法機關考慮家庭暴力行為容易使未成年子女對家庭暴力形成錯誤認知,并可能誘發心理創傷或心理模仿,支持變更撫養權,阻斷暴力的代際傳遞。那么還有哪些情形會影響撫養權的歸屬呢?
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還會考慮哪些因素?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劉洋: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基本原則,要首先保證未成年人能在他所選擇的,以及所裁判的這一方的撫養過程中,能夠身心健康成長。除了家庭暴力因素之外,如果發現案件中當事人存在著賭博、吸毒、虐待,甚至傷害未成年子女的情況,這些都會作為排除他直接撫養權的重要考量因素。
撫養權歸屬 堅持未成年利益最大化原則
法官介紹,對于年滿八周歲的孩子,法院會聽取其意見。但如果孩子的意愿出現反復,或有跡象表明其可能受到施暴方脅迫、操控或不當影響時,法院將優先適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深入探究其真實意愿,最終為保護其身心安全而判決由非施暴方撫養。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王海虹: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同樣是受害者,更會對未成年子女造成持續的心理創傷,我們也要預防和避免家庭成員以“管教”為名進行毆打、辱罵和精神欺凌。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應當收集和保存哪些關鍵證據呢?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王海虹:包括:報警記錄、家庭暴力告誡書、處罰決定書,還有傷情的照片、視頻、醫院診斷證明、病歷材料等;記錄施暴過程或威脅性言論的視聽資料;帶有恐嚇、辱罵內容的通訊記錄。另外親友、鄰居、社區工作人員的證人證言也非常重要,還有向婦聯、居委會求助的記錄及工作機構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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