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言道|保護生態環境,習近平強調兩個“最”

中新網3月11日電 題:保護生態環境,習近平強調兩個“最”
2014年8月、9月,習近平總書記曾對青海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和木里礦區破壞性開采作出重要批示。
青海木里礦區,地處祁連山南麓,一度遭遇大規模非法開采,留下許多“天坑”與渣山。在總書記批示后,當地針對問題進行了綜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2016年8月,總書記到青海考察時再次提及這一問題強調,“今后,對這類問題要敢于擔當、主動作為,不要等到我們中央的同志批示了才行動。”
他進一步指出,“要舉一反三,從根上解決問題,避免同樣的問題在其他地方重復發生”。
保護生態環境、防止生態破壞,如何“從根上解決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兩個“最”——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
“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制度和法治因何重要?
“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多同體制不健全、制度不嚴格、法治不嚴密、執行不到位、懲處不得力有關。”在2018年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保護生態環境,防止過度索取、肆意破壞,就要有明確的邊界、嚴格的制度,做到取用有節、行止有度,而這離不開強有力的外部約束。
在2023年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總書記提到新征程繼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處理好幾個重大關系,其中之一就是外部約束和內生動力的關系。他強調,必須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持常態化外部壓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法律的權威在于實施,關鍵都在一個“嚴”字。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這一問題,指出“決不能讓制度規定成為‘沒有牙齒的老虎’”。對于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總書記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發現問題就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徹底查處整而未治、陽奉陰違、禁而不絕的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法律和制度建設進入了立法力度最大、制度出臺最密集、監管執法尺度最嚴的時期——
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實施“史上最嚴環保法”,建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生態環境法律已有30多部,還有100余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
3月5日,備受關注的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既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對我國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
這部法典將是繼民法典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志著中國用法治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邁入新階段。
|總策劃:俞嵐
|策劃:周銳
|統籌:馬學玲 闞楓
|執筆:袁秀月
|校對:孫靜波
|視覺:徐洋 倪雯冰
|中國新聞網“習言道”工作室出品
- 專題:習言道
國內新聞精選:
- 2026年03月11日 10:40:26
- 2026年03月11日 09:17:13
- 2026年03月10日 20:02:39
- 2026年03月10日 13:44:05
- 2026年03月10日 11:26:38
- 2026年03月10日 10:32:27
- 2026年03月10日 09:50:28
- 2026年03月10日 08:39:21
- 2026年03月10日 00:14:19
- 2026年03月09日 13:49:48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92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