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經營想玩“金蟬脫殼” 男子“揮金如土”被判刑
揚子晚報訊(記者 高峰)一男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法院判刑,法院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300多萬元,但陳某一直未予退賠。后陳某利用親屬名義開辦物流公司,一年多流水高達700余萬元,陳某向其女友贈送車輛、名牌手表、包、轉賬及抖音打賞共計花費36萬多元。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近日,宿遷中院通報了這一典型案例。
2014年8月4日,宿城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陳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共計人民幣311.05萬元。判決生效后,陳某未履行上述義務,宿城法院于2016年依法立案執行,但陳某一直未予退賠。
2020年前后,陳某利用親屬名義開辦物流公司,并使用其當時女友王某某的賬戶進行經營活動以規避法院強制執行。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王某某賬戶流水高達人民幣700余萬元。在此期間,陳某向其女友贈送車輛、名牌手表、包、轉賬及抖音打賞,共計花費人民幣36萬余元。
宿城法院經核查,認為陳某涉嫌拒執犯罪,故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2025年2月12日,陳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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