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老年女性的多重境遇
古代希臘社會對老年的界定并無統一標準,一般以60歲為界。然而,這一劃分基于男性公民兵役年齡的上限,并不完全適用于女性。希波克拉底和亞里士多德曾提及女性平均絕經年齡為40歲,最晚不超過50歲,這一年齡劃分也與柏拉圖劃定的女性生育年齡上限和她們可以承擔城邦公職的年齡區間相符。在《法律篇》中,柏拉圖認為女性的繁育義務在40歲時終止,之后可以擔任城邦公職,女性亦可在完成生育之后參加適合的軍事服務,但年齡不得超過50歲。由此可以看出,古希臘人認為女性在50歲以后進入暮年。
古希臘文本材料對老年女性的單獨刻畫較少,整體持負面態度。史詩與悲劇中的老年女性,常被塑造成戰爭的受害者、哀悼者與復仇者,她們也時常以乳母、仆婦等配角形象出現。歐里庇得斯的《赫拉克勒斯的兒女》是希臘悲劇中少數詳細刻畫老年女性的作品。詩人在劇中以負面語匯,描述阿爾克墨涅晚年的專斷,她在劇末的行為,指向了古典文學傳統中的一個常見主題——“復仇老婦”,這也與喜劇對老年女性的丑化與嘲諷相呼應。在《公民大會婦女》中,阿里斯托芬將老婦群體描繪為身體衰老卻妄圖掌控政治權力的可笑形象,反映出作者對衰老身體的厭棄。與此形成對比并更為珍貴的是女性對自身衰老的直接書寫。薩福的第58號殘篇以第一人稱直白地描述了詩人本人青春不再、身體老去的感受。她寫道:“曾經柔嫩的肌膚,如今已被年老掌控;黑發已化作白絲。我的心變得沉重,雙膝再無力支撐,它們曾如小鹿般輕盈舞動?!边@種自我描繪不同于男性作家的審視目光,展現了女性對自身身體變化與歲月流逝的敏銳感知。這類女性表達非常罕見,為我們理解希臘老年女性提供了主體視角。
考古材料中的希臘老年女性又呈現出另一種面貌。墓碑浮雕上的圖像,較為直觀地呈現了老年女性的形象:她們有時作為逝者出現,有時則是哀悼者;有時單獨出現,有時則是作為家庭中的一員,與其他家庭親屬和家奴,一起出現。浮雕上的老年女性,無論是坐姿還是站姿,都可能呈現出彎腰或駝背的姿態,但并不像老年男性那樣顯露出松弛的肌肉和下垂的腹部。一些老年女性形象面部有皺紋,眼角有魚尾紋,雙頰時有凹陷。她們還常留有稀疏、短而卷曲或波浪狀的頭發,有時會以?,斕嵛?一種披裹式長外衣)遮蓋。老年女性也會以理想化的年輕形象出現,避免直接呈現衰老的身體特征。在一位名叫安法瑞忒的老祖母的墓碑(公元前400年)上,她懷抱著嬰兒,面孔非常年輕,沒有皺紋,也沒有佝僂等衰老特征。這些形象強調的不是女性生理層面的衰老,而是她們的德行、母職與奉獻。事實上,喪葬銘文中的老年女性常被描繪為“賢母”“長壽者”或“慈愛的祖母”,是古希臘家庭尊重長者、崇尚長壽的重要證據。
此外,部分老年女性的塑像和墓碑還能反映出她們的身份和職業,如女祭司、助產婆、農業與紡織婦女等。她們因為自己的社會角色而獲得紀念,反映出城邦對年長女性經驗與勞作的肯定,也表明老年女性在特定條件下能夠超越家庭的界限,進入更廣闊的社會空間。通過將女性社會與家庭角色轉化為公共記憶,古希臘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衰老的社會意義,使老年女性的生命軌跡得以在物質文化中被書寫與銘記。
那么,在現實生活中,女性年老后的處境如何?古希臘老年女性并非一個單一、同質的社會群體,以古典時代的雅典社會為例,其晚年生活受法律規定、親屬結構、婚姻狀況、經濟背景、身份屬性等多重因素的影響。
從法律與倫理角度來看,雅典社會強調子女對年長者的贍養義務。梭倫立法明確規定,若兒子未盡贍養父母之責,可被剝奪繼承權;柏拉圖《法律篇》稱尊老是良政之本,要求家庭必須履行對長輩的照護責任。德摩斯梯尼的《訴阿里斯托吉通》中提及,當事人因未贍養老母被控告“違背家法”,并面臨剝奪公民權的風險。婚姻與親屬結構對女性公民的老年處境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已婚女性而言,有無子嗣和嫁妝,直接影響她在晚年的經濟安全與社會地位。古典時期,女性出嫁一般需要配備嫁妝,盡管女性本人無權自由支配,但在丈夫死亡或離婚的情況下,她們通常有權要求歸還,這為女性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相較于女性公民,女性外邦人、女奴隸與被釋女奴等老年女性群體在城邦中并未獲得明確的生存保障。德摩斯梯尼在《訴埃弗格斯和墨涅西布洛斯》中記載了一位年老的被釋女奴,在丈夫已逝、無子嗣的情況下,不得不返回前家主家中生活,最后在家主與債權人的債務紛爭中受傷而亡。根據雅典法律,公民只有在涉及親屬和現有奴隸的死亡時,才能提起殺人控訴。由于死亡的老年被釋女奴既非家主親屬,又已脫離奴隸身份,所以前家主無法直接提起訴訟。這種自由而無保障的狀態,表明年老的女性奴隸一旦脫離家庭結構和男性依附,即使擁有自由身,也可能很快就會在社會中陷入邊緣。她們的生存更多依賴私人的同情或非正式的關系網絡,而非城邦的制度性保障。
古希臘女性的老年生活存在不確定性,這迫使部分女性通過個人手段謀求生存。色諾芬在《蘇格拉底回憶錄》中記述了蘇格拉底建議友人尤瑟羅斯應及早儲蓄,以保障晚年生活。盡管這一建議是針對男性提出,但女性同樣可能通過提前儲蓄或延續工作年限來確保自身的生活來源,例如擔任乳母、家庭仆役或從事小規模商業活動。這一現象在經濟地位較低的女性中更為常見。除了繼續勞動外,擁有自由身份的古希臘女性也會積極尋求其他途徑來確保老有所依,如釋放奴隸來給自己養老。希臘化時期的德爾斐銘文記錄了一種釋放奴隸的特殊方式,即通過向神廟出售奴隸來實現奴隸的解放。這類解放契約常有附帶條件,規定被釋奴在一定年限內須留在前主人身邊,承擔照料前主人或其父母、親屬的義務,有些約定直到前主人過世才終止。換言之,被釋奴可以以履行照護義務換取法律承認的自由身份。
此外,女性之間也存在相互照護的情況,常見于家庭照料、臨終守護等場合。例如,在家庭內部,女兒照顧年老母親、姊妹彼此支持的情形并不罕見。公元前350年左右雅典皮雷埃夫斯的一則墓志銘記錄了一對姐妹跨越一生的情誼,兩人直至晚年仍相互扶持,最終由幸存的一方為先逝的一方立碑紀念,并可能最終合葬。宗教儀式中的婦女團體、織布作坊或助產婆群體,也可能為成員提供情感和實際支持。
總體而言,在古希臘這一父權社會中,古希臘女性的晚年生活始終處于多重張力之中:她們既可能因履行家庭職責而受到尊重,亦會因衰老而被嘲笑排斥;其生活既有法律與習俗提供的保障,又常因喪偶、無嗣或貧困而陷入生存性危機。而女性公民、女性外邦人與女奴隸之間,因其在家庭與城邦中的地位不同,掌握的社會資源迥異,晚年生活亦呈現出明顯分化。因此,個人層面的規劃、家庭層面的照護意識,以及群體間的相互支持,成為她們保障晚年生活的重要方式。對古希臘老年女性這一群體的剖析,不僅有助于我們理解古希臘社會基于性別與年齡的雙重規訓,也能為反思現代社會中的老年女性保障、家庭倫理與社會處境,思考性別與老齡化交叉議題提供歷史鏡鑒。
(作者:岳夢臻,系山東大學歷史學院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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