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典”亮美麗中國: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凸顯前瞻眼光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電 (張素 周昕)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正在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著眼現實生活中的新問題,面向未來發展的新產業,生態環境污染防治更加與時俱進。
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法典草案第二編“污染防治”的第九分編包括這3章,受到關注。
有學者分析,以往的環境法律更多針對的是黑臭水體、固體廢物等“看得見、聞得到”的污染物,而化學物質污染、電磁輻射污染、光污染等新型環境污染具有隱蔽性、累積性、滯后性,對傳統的污染防治模式構成挑戰。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會長肖北庚說,新型污染物不僅影響著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也侵擾民眾正常生活。“將其提升至法典層面進行規制,有助于從源頭系統治理。”
全國人大代表、西北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教授朱曉麗注意到,針對新型污染,法典草案明確了風險評價、毒性管控、分類管理等具體要求,實操性更強。
法典草案的前瞻性眼光,同樣體現在直面“新三樣”產業(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和光伏產業)快速發展可能帶來的環保新挑戰。
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爆發式增長,退役電池如何妥善處理成為難題。比如,有人貪圖便宜,將淘汰電池“梯次利用”給低端設備,引發安全事故。
此次法典草案明確,“退役風電機組葉片、退役光伏組件、廢舊動力電池等產品的拆解、處置應當加強污染防治,按照規定開展精細化、無害化拆解、處置”。這意味著,綠色產業鏈“最后一公里”有了更堅實的法治保障。
“法典草案體現了‘全生命周期’理念,倡導‘變廢為寶’,將退役的組件、部件重新轉化為資源、生產力,這種做法與以往相比是一種躍升。”全國人大代表、東北大學副校長唐立新說。
法典草案還提出,從事風電、光伏發電建設運營的企業,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具備條件的企業對退役風電機組葉片、光伏組件等廢棄物進行循環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
有學者表示,法典草案明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既可引導企業在生產、設計環節融入環保理念,也能鼓勵相關企業開展廢棄物回收、資源化利用技術開發,從源頭促進其采取環保措施,避免出現“先污染后治理”局面。
“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導向在法典草案中得到充分體現,相關制度設計進一步強化了綠色發展的立法導向,將助力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副院長劉銳說。
新的產業可能帶來新的污染物。“運用法治手段回應新產業發展帶來的健康與環境風險,不僅可以守護公眾健康,也將保障可持續發展。”朱曉麗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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