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物經營管理辦法》將于12月18日實施
中新網海口12月3日電 (李藝娜)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2日介紹,《海南省文物經營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近日出臺,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旨在讓文物交易更規范、市場更健康,為海南自貿港打造國際化的文物藝術品交易平臺保駕護航。
當前,海南省文物市場呈現出快速發展態勢。統計數據顯示,海南省文物銷售單位由2022年4家增至現有16家,文物拍賣企業由2022年的6家增至現有19家,拍賣活動場次也由2022年3場上升至2025年10多場。
《辦法》共設6章39條,重點圍繞經營主體準入、經營行為規范、服務與監管機制創新、海南國際文物藝術品交易中心建設等方面作出系統規范。
經營主體準入管理是規范文物市場的首要環節,為解決各地監管標準不一、執法尺度差異等問題,《辦法》創新市場準入和監管機制。
首先是明確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文物銷售、拍賣等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許可證,嚴格市場準入。二是創新實施古玩舊貨市場“統一許可”制度,并通過在市場顯著位置公示證照信息、明確市場主辦單位管理責任等相關制度設計,形成“政府管市場、市場管商戶”的分級監管模式,將古玩舊貨市場內商戶的文物經營活動納入監管范圍。三是規定通過自建網站、電子商務平臺或者其他網絡服務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文物經營資質,實現線上線下監管全覆蓋。
高水平開放平臺是海南文物市場國際化發展的重要支撐,為高標準建設中國海南國際文物藝術品交易中心,《辦法》專設章節。一是明確由其所在地有關部門負責研究建立配套機制和政策,推動交易中心發展。二是明確提出中國海南國際文物藝術品交易中心為文物經營活動和藝術品交易提供專業服務與設施,并依法接受監督管理,旨在推動文物藝術品貿易的集聚化、規模化發展。
為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辦法》健全配套保障機制,鼓勵通過海南自貿港開展文物回流業務,適用文物回流相關稅收政策進入海南的文物,鼓勵其在省內進行不少于三年的無償公益展示服務。此外,《辦法》還對公益展示期間文物的離省展示、延期復出境等流程作出清晰規定,確保鼓勵政策與規范管理的有效銜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海南省文物市場管理制度體系,提升文物市場治理效能,保障文物經營機構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推動海南自貿港文物領域高水平開放與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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