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貨不能只看錢!李若彤、曾舜晞、陳妍希等因“優思益”道歉
中新網北京4月2日電(記者 任思雨)近日,葉黃素知名品牌“澳洲優思益”被央視曝光虛構海外產地、偽造品牌背景,對此,國務院食安辦、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高度重視,已組織涉事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海關開展調查核實,并約談相關平臺企業。
此前,多位明星、知名網絡博主曾為“澳洲優思益”產品做推廣、直播間帶貨,事件曝光后,曾與其合作的曾舜晞、李若彤、明道、章小蕙、陳妍希等紛紛道歉,并發布相應賠付機制,其不同的賠付方式與退款金額,也引發網友熱議。
各博主賠償標準不一,誰是對的?
“作為曾經推薦過這個產品的買手,我感到深深的震驚、憤怒和自責。”4月1日,演員李若彤致歉稱,在選品試用期間自己沒有進行更深入的背景調查和核實,尤其忽略了對產品產地真實性的嚴格把關。她宣布即刻啟動“先行售后機制”:凡在其直播間和櫥窗購買的產品,無論日期、是否開封,訂單將于當天立刻全額退款。
演員明道承諾,凡通過其直播間、櫥窗購買該品牌產品的消費者,均可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聯系助理退款。時尚博主章小蕙通過“玫瑰是玫瑰”賬號發布類似道歉說明:自公告發布起15個工作日內聯系客服,團隊將以“先行賠付”的形式于訂單核實后7個工作日內退款。

已針對此事件發表聲明的明星、博主均提到,截至目前,“優思益”品牌方尚未給出詳細解決方案,但自己都會對下單的消費者負責。
4月1日,博主“夏詩文shwin”發文稱,凡通過其直播間下單購買該品牌的消費者,將執行“先行賠付、退一賠三”的補償方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賠付。
博主“西西里島島主金女士”則表示,自己與該品牌的合作關系是“發布費+傭金”模式,但所有訂單全額退款超過了自己能接受的范疇,所以賠償方案為所有訂單賠償15%的金額。
退一賠三、全額退款、賠償15%……各博主“先行賠付”的方式和金額各有不同,也引發了網友的激烈討論。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關于各位博主的“先行賠付”機制,他表示,由于多部門聯合調查仍在推進,需要等待相關部門給出權威認定,等到確認其涉嫌欺詐或其他違法行為,才能判斷具體的賠償額度。
4月2日,演員曾舜晞工作室發文稱,其與該品牌從2024年6月開始短期合作,當年年底終止,合作期間已在能力范圍內盡職履行審查義務。目前已委托專業律師全面復查所有合作文件與流程,并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訴訟等。聲明中并未提及相關賠付方式。

多部門聯合調查,相關產品下架
“品牌故事是編的、國際大獎是買的、專家網紅是雇的。”近日,央視曝光“澳洲優思益”品牌的澳洲地址實為一家汽車維修廠,而這一號稱銷量第一的“進口保健品”,其實并沒有保健食品“藍帽子”認證。
事件發酵后,廣東市場監管、海關、公安三部門聯合行動,對其所屬的廣州雅拉源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展開調查。同時,浙江杭州市場監管部門也已對杭州索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的廣告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4月2日,國務院食安辦、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對“優思益”保健品違規營銷等問題涉及的抖音、淘天、小紅書3家平臺企業進行了約談,要求加強平臺內跨境電商企業審核把關,暢通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渠道。
目前,銷售平臺已檢索不到“優思益”“Youthit”相關產品,該品牌服務號僅留下一篇對于報道的回應聲明。

趙虎律師表示,從目前報道披露的情況來看,“優思益”可能涉嫌虛假宣傳與消費欺詐。至于其生產的產品是否經過相關審批、產品質量是否符合相應標準、成分是否達到所標注的含量,仍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
趙虎律師談到,若“優思益”欺詐問題屬實,相關經營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出現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情形,或者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情形,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若帶貨“翻車”,明星、網絡博主如何擔責?
目前,多部門針對“優思益”的聯合調查仍在進行中,品牌方的聲明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有待監管部門調查驗證。然而,眾多明星、博主曾為其帶貨、推廣,也讓許多消費者對其自查的真實性與責任歸屬產生了質疑。許多網友留言評論道:“帶貨不能只看錢!”“信任崩塌,帶貨前都不好好調查嗎?”“吃進嘴里的東西怎么能這樣騙人!”
趙虎律師表示,明星與博主帶貨的法律風險,要分情況、分模式,關鍵要看他們在整個交易鏈條中具體扮演了什么角色,以及有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如果明星擔任該品牌代言人、為其做展示或廣告推薦,未直接參與產品生產、銷售,則需要遵守《廣告法》相關規定。若發布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主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若涉及食品等關系消費者健康的商品,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以及廣告代言人,也可能需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而在直播帶貨場景中,如果明星是以銷售者的身份直接參與交易,或者與他人共同銷售,則需要遵守經營活動的相關法律規定,例如不得虛假宣傳、不得有質量問題。當出現上述問題,應首先賠付消費者,再向生產者追償。“明星帶貨在獲得收益的同時,應該保護消費者的相關權利、盡到自己的相應責任。”

當消費者已經購買過“優思益”相關產品,應該如何維權?
趙虎建議,消費者可保留好訂單截圖、發票、電子支付記錄等購買憑證,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提交證據和詳細情況說明;或者向相關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要求立案查處。此外,消費者也可以向商家所在地或收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商家賠償損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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