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段相霖、田艷、旦增提起公訴
中新網12月5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段相霖、田艷、旦增提起公訴。
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段相霖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阜陽師范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段相霖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相霖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段相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田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田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安順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田艷利用擔任原銅仁市委(縣級)常委、謝橋辦事處黨委書記,原銅仁市委(縣級)常委、宣傳部部長,銅仁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印江縣委書記,銅仁市委常委、萬山區委書記,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旦增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旦增(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旦增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旦增利用擔任尖扎縣委副書記、縣長,黃南州同仁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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