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貨車成詐騙分子“運鈔車” 警惕這種新型電詐模式
◆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后9次從公司賬戶上取出230萬余元現金交給前來取貨的貨拉拉司機。
◆詐騙團伙在境外搭建App,通過編造公益返利、刷單解凍等各種理由,要求被害人到銀行柜臺或ATM取出現金,放置于偽裝成日常生活用品的密封包裹內,通過網約貨車將包裹運送至指定地點,“職業取款人”取走包裹,再將現金兌換成虛擬貨幣轉移至境外。
◆網約貨車司機在接收密封包裹時,未對所承運的物品進行開箱檢查,同時對取貨人用頭盔、口罩等遮面,并多次變更收貨地點等明顯異常情形缺乏必要的警覺性,最終讓犯罪分子成功取走巨額現金。
近年來,隨著國家不斷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加大打擊力度,詐騙分子通過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轉移詐騙資金的渠道受到限制。為了規避打擊,詐騙分子開始使用現金、黃金等實物代替轉賬,并試圖通過網約貨車運送電詐資金。
近期,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辦理了多起利用網約貨車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并針對案件暴露出的網約貨運平臺監管漏洞向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強化網約貨運平臺監管,嚴厲打擊網約貨運行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貨物安全查驗制度。
公司會計半個月里挪用公款230萬“做任務”
2024年11月12日下午,江蘇某建設公司財務室,會計張某盯著桌上的快遞犯了嘀咕:自己最近沒網購,怎么會突然收到一個快遞,而且包裹上沒有任何寄件人信息。她打開包裹,發現里面只有一張印著“購物平臺回饋老客戶返利”和入群二維碼的宣傳單。
“試試也無妨,反正不花錢。”張某隨手用微信掃了二維碼,加入一個“公益返利”的聊天群。群主告訴張某,只要將宣傳單上的專屬碼發到群里就可以領取一個品牌電飯煲。張某在群主的引導下,發送了專屬碼,并下載了一個純英文界面的App,登記了自己的個人信息。半個小時后,真有快遞小哥將一個品牌電飯煲送到了張某家中。
“真有這樣的好事啊!”興奮的張某覺得發現了賺錢新門路。此后,她經常按照群主的指示,將自己的微信收款碼提供給群主,并在App上接一些關注微信公眾號的簡單任務,每完成一次任務就能獲得5元至8元的獎勵。
看著微信中不斷收到的“任務獎勵”紅包,張某徹底放下了戒備,又按照群主要求接受“公益捐款”任務,只要在App上完成捐款任務,就可以獲得雙倍返利。張某第一次捐了256元,很快,一筆512元的返利就轉進了她的微信錢包。
“這可比上班掙錢快多了。”看到“公益捐款”返利又快又多,張某決定增加數額,直接捐出4998元。但這次,9996元的雙倍返利沒有轉入她的微信錢包,而是打入了她的App賬戶。張某在App上嘗試提款,卻始終沒有成功。群主告訴張某,要想提取9996元的返利,她必須在線下完成8萬元的現金交易任務。
財迷心竅的張某同意了群主的要求,并很快收到群主寄來的電飯煲。按照群主的指示,張某從銀行柜臺取出8萬元現金放入電飯煲中,再將電飯煲放入紙盒用膠帶密封。不久后,一個貨拉拉司機與張某聯系,取走了張某做好的“包裹”。很快,張某的App賬戶上又打入了8萬元,卻依然提不了現。
為了提出App賬戶中的錢款,在群主同一套說辭下,張某多次將現金交給對方安排的貨拉拉司機。這些現金都是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從公司賬戶上取出來的,短短半個月,她先后9次從公司賬戶上取出230萬余元現金交給前來取貨的貨拉拉司機。
警方順藤摸瓜鎖定“職業取款人”
同年11月28日,張某所在公司的老板丁先生發現公司賬目出現巨大虧空,急忙詢問張某。張某主動承認挪用了公司的錢款,但聲稱只要App賬戶解凍就可以還上公司的錢款。丁先生讓張某立即歸還挪用的錢款,可是張某根本無力彌補如此巨額的虧空,公司向警方報了案。
警方隨即展開偵查,發現所謂的“公益返利”“公益捐款”均是電詐分子精心編織的謊言,張某App賬戶上的錢只是一串數字,根本無法提現。根據張某的供述,警方決定從網約貨運平臺尋找突破口,通過對網約貨運訂單等信息進行排查,很快將王某等5名收取包裹的“職業取款人”抓獲歸案。
到案后,王某等人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王某無固定職業,曾因幫助電詐集團轉移資金被抓,后于2024年10月被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王某再次與電詐集團里的人員取得聯系,召集曾某等4人幫助轉移電詐資金。
2024年11月中旬的一天,王某等人接受上家任務,戴上頭盔、口罩,喬裝打扮后與貨拉拉司機取得聯系,不斷更換接貨地點后,最終在一廢舊廠房附近與貨拉拉司機接上頭,順利取走包裹。而這個包裹里裝的正是張某從建設公司賬戶上取出來的50萬元現金。取到現金后,王某等人立即將現金兌換成虛擬貨幣轉移至境外。
至此,一種“線上詐騙+線下取現+網約貨車投送”的新型電詐模式浮出水面:詐騙團伙在境外搭建App,通過編造公益返利、刷單解凍等各種理由,要求被害人到銀行柜臺或ATM取出現金,放置于偽裝成日常生活用品的密封包裹內,通過網約貨車將包裹運送至指定地點,“職業取款人”取走包裹,再將現金兌換成虛擬貨幣轉移至境外。
積極追贓挽損維護企業權益
2025年3月7日,王某等5人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偵查機關移送至淮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經調查發現,雖然該案被害人為張某,但其挪用的資金全部來自其供職的建設公司。建設公司老板丁先生告訴檢察官,他對張某過于信任,未能及時發現張某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造成公司重大財產損失。目前公司運轉出現了困難,已無法按時向農民工發放工資。
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淮安區檢察院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勸導王某等5人主動退贓退賠,爭取從寬處理。鑒于5人對退賠數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承辦檢察官逐一分析王某等5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結合獲利分成,明晰各人退賠數額。最終,王某等5人同意檢察官的意見,按照約定比例全額退賠50萬元被騙資金,并自愿認罪認罰。
7月4日,經淮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而被詐騙的張某則因挪用公司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于11月3日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剩余180萬余元被騙資金,警方依然在全力追查之中。
堵塞網約貨運平臺監管漏洞
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詐騙分子的犯罪行為之所以能得逞,除了被害人防騙意識欠缺外,網約貨運平臺存在監管漏洞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承辦檢察官介紹,除了王某等5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同一時期淮安區檢察院還辦理了另外4起類似案件,均為利用網約貨車運送電詐資金,涉及被害人16人,涉案金額303萬余元,有34輛(次)網約貨車參與運送現金。
依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網絡貨運經營者從事零擔貨物(一張貨物運單托運的貨物重量或容積不夠裝一輛車的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按照《零擔貨物道路運輸服務規范》的相關要求,對托運人身份進行查驗登記,督促實際承運人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貨物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托運人身份、物品信息。
“但在多起案件中,大多數網約貨車司機未落實貨物查驗制度。”承辦檢察官說,這些案件中,作為實際承運人的網約貨車司機在接收密封包裹時,大多以口頭問詢的方式了解貨物內容,未對所承運的物品進行開箱檢查,同時對取貨人用頭盔、口罩等遮面,并多次變更收貨地點等明顯異常情形缺乏必要的警覺性,最終讓犯罪分子成功取走巨額現金。
6月13日,淮安區檢察院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強化網約貨運平臺監管,嚴厲打擊網約貨運行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嚴格落實貨物安全查驗制度,有效識別和阻止可能涉及違法犯罪的運輸訂單。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職能部門立即約談4家網約貨運平臺及5家線下貨運企業負責人,剖析監管漏洞與風險,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同時與公安機關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在物流園區等關鍵點位設立檢查點,開展專項聯合執法檢查行動,抽查網約貨車132輛,對多次運送可疑訂單未驗視的1名司機實施行業禁入。平臺監管方面,督促平臺企業加大技術投入,在司機App端顯著位置嵌入“一鍵報警/舉報”按鈕,對6個高風險訂單推送強制驗視提醒。
承辦檢察官表示,淮安區檢察院將聯合職能部門深入網約貨運企業開展反詐宣講,向司機詳細解讀貨物開封驗視的法定義務、違法后果及典型案例,有效推動網約貨運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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